创业必备的条件
做创业有什么事必备的创业条件?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创业必备的条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创业必备三条件
Paltalk是一家主营视频聊天、集团会议和即时信息软件的知名公司。以下建议摘自Paltalk首席执行官詹森.卡茨(Jason Katz)访谈:
“我认为创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对公司经营业务应有比较成熟的想法。第二,应具备资金。无论公司经营何种业务,都需要资金支持,才能得以顺利运转。第三应聘用人员。创业者应招聘人员协助完成力所不能及的工作。”
自1998年,Paltalk的业务就蒸蒸日上,卡茨将所取得的成就归功于上述三个基本条件。他说,这三个条件不仅适用于他的公司,而且是任何初创公司成功的必备条件。
很多创业者认为,只要别人知道自己的公司,了解公司业务,成功自然就会到来。但是,卡茨并不同意这种想法。他认为如果不能盈利就不能算是一家公司,所以一定要采取必要措施,让业务能够顺利运转。而公司不会自行运转顺畅。
“在任何情况下,上面所说的三点都是创业的必要条件。有些人仅仅具备部分条件就开始创业,我认为这正是很多初创公司失败的原因。”
马云也认可的创业必备条件
多年之后对比昔日班上学霸和学渣今时之状况,或许会有这样的发现:当初那些让老师们恨铁不成钢的“聪明但不务正业”的学生,如今却摇身一变成了叱咤商场的精英。
《纽约时报》2011年发表了一篇“辍学生拯救美国”的文章,文中列举出多个中途辍学但日后都变得叱诧风云的创业者,比尔·盖茨 (Microsoft)、Jack Dorsey (Twitter)、Larry Ellison (Oracle)等等。
类似话题总能惹起争议,比如反方经常说上述观察带有强烈的选择性偏差(selection bias),如果我们看更全面的统计数字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证明还是学霸好。但这些不时出现的现象究竟只是一些极端特例,还是真的可以对我们有所启示?
创业者与打工者谁的收入多
两位研究者Levine和Rubinstein就真的抱着死磕自个、愉悦大家的心态,去验证这些坊间流传的观点。文章提出问题:那些聪明的“问题少年”是不是更容易成为创业者,相比于同期的职业经理人群体,真的会赚更多钱吗?
文章开篇提出了一个看似矛盾的发现:
熊彼特笔下的创业者,因为向市场中引入的创新性的产品和服务,通常会赚取更高收入。
但是很多以自我雇佣者(self-employment)为样本的实证研究却发现,创业者实际上并不比打工者赚的更多。
更有学者进一步研究发现,剔除创业者可能会隐瞒或低报个人收入的影响和其它因素后,自我雇佣者初始收入的中位数以及随后的收入增长情况都低于企业雇员。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说创业者是被经济学家们称为“破坏式创新”的人群并能推动宏观经济增长,却不能因为创新而受到更高的回报,这不是很令人费解吗?由此引出本文的研究问题之一,即创业者真的比打工一族收入更高吗?
作者认为问题可能出在到底如何定义创业者上。“自我雇佣”可能不是对创业活动的一个准确描述。例如乔布斯和街边的热狗摊主,显然是不同的。细分来看,在美国甚至全世界的很多自我雇佣者其实是一些个体经营者,总体论他们并不比打工者更成功。
因此作者将创业企业分为“公司制”(incorporated)和“非公司制”(unincorporated)企业。
作者认为公司制企业的自我雇佣者从事那些对非常规性认知技能有较高要求的活动,例如,灵活的分析能力、创造力、推理能力以及一般意义上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复杂的人际沟通能力,例如说服、推销和管理他人。作者认为这些技能才更可能是“熊彼特式”的创业者应有的属性。
相反,非公司制的创业企业主所从事的活动在认知技能上的需求明显要低,以手工技能见长,他们不能被称为“熊彼特式”的创业者。
公司制创业者的过人之处
那么公司制企业的创业者有哪些特征、是否有高回报?作者利用了三个样本来实证检验这些问题。
结 果表明,公司类企业的创业者,年轻时通常被称作“问题少年”,是能够“打破常规”的高能人士,他们在日后更可能成为成功的创业者。文章还发现,公司类企业 的创业者通常从事那些需要非常规性认知能力的任务,通常是白人男性群体,并来自高收入的双亲家庭,这些人在年轻时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更高的自尊心,会参与 一些具有破坏性的甚至是非正当性(illicit)的活动,比如飚车、酗酒、打架。
相比而言,非公司制企业的创业者尽管在年轻时也曾从事一些不正当的活动(相较于公司雇员),但是学习态度的得分偏低。因此有两个关键词的组合很好地刻画了创业者的特点:
“聪明”(Smart)且“有一点坏”(Illicit)。
从收入上看,公司制创业者的小时工资率和工作时间都比公司雇员和非公司制创业者要高。每小时的平均收入比公司雇员高57%,剩余收益的中位数比公司雇员高31%。非公司制企业创业者的小时工资比公司雇员低14%,与相同情况的公司制创业者相比要低的更多。
这解释了我们开头提出的困惑:整体而言,非公司制的创业企业要多于公司制企业,二者加总会得出“笼统的创业者收入比公司雇员要低的结论”。
当 然,公司制企业创业者的高收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他们个人属性的差异,但是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如果一个雇员中途辞职创业成为公司制企业主,那么他们 的剩余收益会增加36%左右。即使剔除个体差异以及个体就业倾向的作用,并进行诸多额外的稳健性检验,这个比例依然在21%左右。
除此之 外,作者进一步比较了公司制、非公司制企业的创业者以及公司雇员的工作时间总长,基于此比较其年度收入总和的多寡。结果发现,公司制企业的创业者相比于公 司雇员和非公司制企业创业者不仅小时工资率的中位数更高,工作时间的中位数也更长。而非公司制企业的创业者虽然小时工资率比公司雇员的中位数要低,但由于 工作时间相对更长,因此如果比较二者的年收入,前者要略高2个百分点。
寻找“看起来非常不舒服”的雇员
大多正规的教育体系都有非常严苛的教学程序和社会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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