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修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13 17:32

你们的消防设施维保了吗? 这句话或许在几年之后会成为消防重点单位之间的一句流行语。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设施方面的维修制度,供大家参考。

消防设施维修制度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一、值班、巡查、检测、灭火 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组织维修。当场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应当场维修解决;当场没有条件维修的,应尽可能在24小时内维修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提供零配件或协助维修解决的,若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排除后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要求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单位根据本单位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应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负责人庆指定专人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五、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负责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六、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七、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2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八、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窗口应按《气瓶检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九、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庆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十、以蓄电池作为后务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十一、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十二、按下列要求对产品设备及时进行更换:易损件的更换周期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的寿命;消防设备的更换周期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的寿命;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投入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

学校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学校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供灭火情况下抢救使用,必须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1、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不准随便挪用和移动其他位置。

2、消防报警系统由维保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测试。

3、楼内消火栓每月初进行一次出水试压,检查供水系统运行状况。

4、楼外消火栓每年保养两次。

5、轻便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修、保养、换药。

6、各部门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设专人管理,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和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报保安部更换。

7、工程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要以专人负责,并制定出检查、保养方案,将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报保安部门。

8、楼内的消防楼梯,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堆物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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