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长期供货合同范本3篇

发布时间:2017-03-22 12:24

钢材长期供货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签定地点:签定时间:合同编号:20140305

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若每批钢材的实际市场单价和网上单价上下浮动50元/吨以内,供需双方钢材市场单价不予以调整,若超出50元/吨则按实际市场单价予以调整。

二、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供货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线材整卷,螺纹钢成扎(定尺)工地交货,卸车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送到指定 地点卸车(卸车时根据实际需要可能分不同地点卸车)。

3、供货时间: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时间和数量组织采购物资的供应。 三、技术要求 按国标验收。材料供货合同四、质量标准和保证

1、乙方供应的钢材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2、乙方承诺所供钢材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 由于所供钢材的缺陷而产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损失费用的赔偿,钢材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大型工程的质量要求。

五、验收

验收方法:线材过磅验收,以甲方的地磅称重为准,螺纹钢和型材均采用检尺验收。线材允许误差正负3‰.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乙方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对所供物资实施包装,并加以覆盖,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防止造成施工现场环境污染。 七、交货验收检验和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所供钢材按照合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组织专人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检验。

2、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交所供物资的质保书、或合格证、或检验试验报告单,以及其它技术资料。

3、质量的初验由甲方和监理按有关规定送检,初验合格后方可签具收货单。若初验发现质量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检验,其结果做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组织退货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复检的有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4、根据验收或检验结果,如物资的数量或质量存在异议,包括潜在的缺陷或物资来源不符合要求等,甲方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3天内做出书面答复,更换有缺陷的物资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所供钢材若出现小钢厂生产的钢材或反复出现质量不稳定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钢材供销合同,由此产生的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供方有关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1、供应物资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限速行驶。

2、运输的物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捆绑牢固,确保物资运输过程不发生散落现象,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物资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遇到电力、通信设施,或受到施工便道限制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在指挥人员的引导下通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施工计划要求向乙方提供物资的需求数量和供货 时间,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负责组织采购物资的现场验收和检验;

(3)采购物资验收合格后负责签具验收单,并按照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货款。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分批组织供应采购物资(每批供应物资的数量和时间以甲方传真为准)。

(2)乙方组织供应的物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时间供应到施工现场,以确保工程需要和工期要求。若因乙方供应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由于甲方付款不及时造成停工损失时不承担费用。

(3)乙方负责承担合同期内自身的物资的运输风险。 (4)甲方如长期未按合同支付货款有权利终止合同。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每月20日进行结算一次。结算时甲乙双方核对本月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并验证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签收的收料凭证、乙方开据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 2、按照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和合同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和双方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责任或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乙双方上级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承诺若甲方确因建设单位拨付计价款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货款两清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传真号: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传真号:

钢材长期供货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20111021

项目部

2011年 10 月 21 日

甲方(供方): 温州市天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浙江泰舜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因乙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甲方供应乙方七都老涂三产安置房项目部钢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资源、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物资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额: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

1. 交(提货)货时间:以乙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为准,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与数量规格直接送到乙方工地。 2. 交货地点: 七都老涂村 3. 交货方式:材料供货合同甲方交货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乙方指定的地点。 4. 本合同所签定的货物由甲方送至乙方指定 交货地点,经乙方验收合格,由乙方收货人清点数量及验收质量后在送货单上签收,双方凭此签收单结算。 三、运输费用承担:

1. 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 乙方(每吨30元) 承担。 2. 上车人力及机械费用由 甲方 承担,运输途中人力及机械费用由 甲方 承担,下车人力的吊捆由 甲方 负责,机械吊装由 乙方 负责。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GB/1499-1998、2007)。

2. 甲方供货时还应该提供如下货物质量证明文件:产品相应的质量保证书。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GB/1499-1998、2007)。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 乙方按第四条约定标准和本项目监理共同取样送实验室检测,以检测报告质量评定为准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先检测后使用。

2. 乙方经验收对甲方货物质量有异议时,可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三天内随时以口头、电传或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并可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做出退货。

3. 乙方以现场点数对甲方货物数量进行验收,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提货单签收,如甲方的货物数量出现短缺的,以实际数量签收

4. 其他约定:线材按实际过磅数为准,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结算方式:按照当月发布的《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内的市场供应价外加30运费结算。

2. 结算期限:甲方整理当月的送货单,于次月的1-2日在乙方办公室办理结算,乙方于10日前全额支付甲方:结算后甲方需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八、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1. 如甲方不能及时供货,应承担因供货不及时造成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如连续发生二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 乙方应按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逾期支付货款,那乙方每月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的全额贰分息支付;如乙方逾期没有付款或拖欠货款,那甲方有权停止供货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3. 乙方在上述工程所需的钢筋必须由甲方供应,如乙方向他人购买,那甲方有权停止供货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付清甲方的所有款项。

九、因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供货时间及规格必须按乙方的需用计划提供,如供货不及时或钢材质量问题造成停工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2. 乙方不得以承兑汇票结算,如真需承兑汇票结算时,应按每月1分利息给予甲方,以此类推;

3. 本合同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市场风险双方各自承担; 4.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 份,甲方执壹 份,乙方执壹 份为凭。

甲 方:温州市天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乙 方:浙江泰舜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10月22日

温州市天湖有限公司

钢材长期供货合同范本三

需方:建京分公司 供方: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供货方愿向需方提供北京 华泽大厦 工程项目施工用钢材。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所供钢材规格、数量、单价:(元)

二.供方必须在以下钢厂选择、调配需方所用钢材:

1. 钢材需选用-----钢厂、-------钢厂、--------钢厂、-------钢厂、------钢厂; 三.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北京市现行有关规定要求。 四.供货时间:

二OO六年八月二十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五. 合同价格期限:材料供货合同1.在供货期间,双方以业主每月确认的单价为付款及结算依据;供方于每月30日将当月供货量交于需方进行核对确认,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付款及结算依据。 六.供方职责:

1. 根据需方每月钢材需用计划及时将钢材运到需方指定地点。供货方在收到需方进货通知后需按期供货。

2. 运输方式及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

3. 按国家有关规定随货向需方提供钢材材质单、钢材标识牌,做到牌、货一致; 4. 如因钢材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经济损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5. 供方送货人:------ 七.需方责任:

1.需方需提前十日将未来一个月的钢材计划用量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且需方在供货前七日将钢材所需具体品种、规格、数量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能及时准确地供货。

2.钢材到现场后的抽样复检工作由需方负责。如使用未经质检站检测的钢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行承担。

4.需方在现场验收人: 八.计量方式及验收:

1.线材用电子磅现场过磅交货,同时双方签字确认;

2.螺纹钢材检尺,按理论重量折算重量交货;同时双方签字确认;

3.检尺交货的钢材由需方派人监磅。螺纹钢为标准定尺。验收提出异议的时间为

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在供方未到现场前不得拆用钢材,否则供方不承担责任。

九.付款方式:

1.由开发商开具支票,需方背书的形式转让给供方,如开发商未按期向供方付款,

我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方不得因付款问题影响钢材供应。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收到全部货款前必须与甲方签定《材料供应价格/租赁结算协议书》。

十.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在执行本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 方 供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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