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4-13 12:42

住房公积金是大家都很关注的问题。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那么,在公积金提取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举例北京公积金提取须注意问题:

1.员工本人不能直接提取,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定经办人才能办理。

2.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买房、租房、装修房屋等。

3.根据不同户籍性质,办理提取的流程和材料也不同。

4.每月办理日期为每月1-15号。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权证或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以上是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注意事项,希望大家都能够按照合法的程序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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