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科普的手抄报内容资料

发布时间:2017-02-27 13:47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你知道法制手抄报该怎么做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制与科普的手抄报内容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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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科普的手抄报参考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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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名言

1)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2)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3)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4)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申斯通

5)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6)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7) 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8) 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9) 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10)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索福克勒斯

二、青少年法律常识

1、青少年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有哪些?

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和途径主要包括:

诉讼途径:打官司;

非诉讼途径:投诉,调解,裁决,仲裁,复议,申诉等。

法律服务的主要机构是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还有就是可以找当地居委会,妇联,公安局等等。

2、为什么要研究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了低龄化、团伙型、暴力型、智能化的趋势,已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大多出于法律认知水平低下。由此可见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三、义务教育法

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5、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6、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8、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9、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0、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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