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致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5-12 12:35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交警要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增强人民安全出行意识,爱护生命。下面小编整理了交警致人民群众的一封信,欢迎大家阅读。

交警致人民群众的一封信篇一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做出的积极贡献。

目前,鼓楼南北街道路改造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建设者的共同努力,即将竣工通车。宽畅明亮的道路不仅为大家出行提供了便利,而且为主城区增添了靓丽。

为了能够在鼓楼南北街通车后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们将把鼓楼南北街道路设为“严管街”、示范街”进行重点管理。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既是城市工作的晴雨表,又是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关乎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宜居水准,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为此,我们特向您发出倡议:

一是绿色出行。尽量减少开车,选择公交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绿色、低碳、环保等方式出行,减轻市区道路交通压力。

二是错峰出行。尽量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出行,避开拥堵路段出行。

三是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对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成因、事实均无异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尽快撤离现场,到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点(尧庙汽车站南200米路东)处理。

四是遵守交规。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五是文明经商。自觉养成良好习惯,不圈地占道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共同维护文明示范街创建。

六是规范停车。按照交通秩序管理要求,把自己的爱车停在规定停放的位置。

七是提高素养。自觉减少交通违法,礼让斑马线,互敬互让,不争不抢,各行其道,共同营造良好交通秩序。

朋友们,您是临汾的主人,更是临汾形象的窗口,鼓楼南北街又是文明城市的一个代表和缩影。临汾创建文明城市,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让我们以鼓楼南北街文明交通示范街创建为起点,沿街单位、企业、居民区、街道办要管好自己的人和车,为了您和您的家人、亲戚、朋友的平安,我们期待着您继续为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尽一份责任,为优化临汾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构建平安和谐临汾出一份力,让我们携起手来,努力把临汾建设得更加文明、更加安全、更加有序、更加和谐!衷心祝愿广大市民朋友们出行平安、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9月23日

交警致人民群众的一封信篇二

尊敬的市民朋友:

近年来,我县三轮车违法客运大量增加,存在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经常超速行驶、超坐搭乘、随意调头、闯红灯、争道抢行、乱停乱放;破坏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秩序,随意拉客、抢客、宰客;事故频发、车辆无保险、理赔困难等问题。三年来,我县发生涉及三轮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000余起,共造成8人死亡,200余人受伤,对此,广大群众反映强烈。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我县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文明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商水县交警大队决定于2016年11月16日起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依法开展集中整治三轮车工作,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配合县交警大队的整治工作。

一、拒绝乘坐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

二、不使用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载人载客,特别是运载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

三、选择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四、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零扣分的处罚,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五、严禁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应报废的三轮车。

六、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县公安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要增强安全出行意识,自觉抵制危害人身安全的驾乘行为,拒绝乘坐一切非法营运载客的三轮车。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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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致人民群众的一封信篇三

广大的市民朋友们:

交通文明关系着每一个人的生活,交通安全关乎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交通秩序关系着我们湘潭的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为有效改善城区交通乱象,营造车辆停放有序、路面行驶畅通的交通环境,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城市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大整治。

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从我做起,规范停放车辆。驾驶机动车出行时,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将车停放在停车场或者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不乱停乱放。如您在城市道路主次干道违反禁令标志停车、在人行道上没有施划停车位的区域停车或车辆占用盲道等,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从严处罚。

从我做起,积极参与共治。让我们踊跃加入到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活动中,主动参与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支持交通民警上路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劝导他人自觉遵守并积极宣传交通法规;让我们倡导并践行绿色出行方式,自觉减少驾车出行,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做出贡献。

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对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将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妨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倡导文明交通,共建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们自己打造一个精美、宜居的城市家园!

祝您出入平安!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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