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买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产权到期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5-10 13:52

扬州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苏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这么说一说到扬州买安置房,大部分购房者关注的都是的和扬州买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和扬州安置房产权到期怎么办相关信息,可能大家对安置房了解确实很少,现在小编就和大家说一下相关的信息。

扬州买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产权到期怎么办

扬州买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

安置房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2、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扬州安置房产权到期怎么办

1.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2.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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