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房屋出租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17-04-14 12:40

代理房屋出租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房屋时无论是找房产经纪公司代理出租,或者是委托朋友帮忙出租,都是要签代理房屋出租合同的,房地产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非持续性的,只有订立了合同才能使委托租房的行为得到法律的承认,房屋出租合同和代理房屋出租合同还是有区别的,下面为大家介绍代理房屋出租合同的主要内容。

代理房屋出租合同内容:

(1)委托代理事项

合同中的委托代理事项应清晰明了。如是房屋出租还是承租,是增量房还是存量房,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是繁华地段的房屋还是比较偏僻地段的房屋等。

(2)委托代理事项的要求和标准

涉及房屋出租的,委托人可以围绕出租时间、租金金额、出租宣传等对房地产经纪人提出要求,房地产经纪人也可以对代理过程中需委托人提供哪些方便提出要求,尤其要对代理完成的标准予以明确。

(3)服务费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

合同中应明确代理完成时,委托人应支付的佣金数额。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可以协商议定。有的是分期支付,有的是预收部分委托费,待代理完成后再结算。

(4)代理房屋出租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反映了委托代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存续时效关系:履行期限一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委托代理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如果因某种原因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解决方式可由双方协商议定。

以上就是代理房屋出租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朋友让出租或者自己托朋友或中介公司出租房子时一定要签订代理房屋出租合同,这样既减少了纠纷,也有利的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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