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公积金时间有限制吗?超过取公积金时间就不能提取了吗?

发布时间:2017-05-03 16:22

住房公积金其实就相当于职工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虽然平时的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像银行的存款那样自由支取,但是在买房子的时候则可在政策的规定的频率及限额内,就跟银行存款一样支取和使用。那么去公积金时间有什么限制或者规定吗?

近日,家住阿克苏地区的王女士却在取公积金时间的问题上遇到了麻烦,原因就是因为购房合同已经超过一年了,而且已经过了申请的有效期,不能去提取住房公积金了。这到种情况底是怎么回事呢?

取公积金时间有限制吗?超过取公积金时间就不能提取了吗?

办理住房公积金货款是有时间限制的,虽然买了房但却拿不到住房公积金。

王西合今年已经50多岁了,和她的丈夫都是阿克苏人,并且两人是在同一家单位上班的,而且他们的单位一直在为两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她说:“我们单位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交住房公积金,但我们自己有住房,所以就一直没有用过住房公积金。”

2012年,王西合的女儿大学毕业后准备定居成都,王西合与丈夫商量后决定给女儿在成都买一套房子。她说,“2012年12月我看好了一套房子,当时我打电话咨询,得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仅需要购房合同,还需要契税等材料,但当时我手上只有购房合同,所以就打算等材料齐全时再去办理住房公积金。”

直到2014年8月,随着房子契税到手,王西合购房的各种税务才陆续办理好,当她拿着这些材料去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了。王西合说,“工作人员说选择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方式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购房合同签定一年内,超过时间就不能办理。可当时要办理说材料不全,如今等我材料齐全了又说过了办理时间。我到底还能不能提取出我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住房公积金以契税时间为准

就王西合遇到的问题,新疆都市报记者咨询了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表示:“首先,住房公积金货款申请时间并不是以购房合同签定的时间为准,而是以购房契税上的时间为准。王女士契税上的时间如果是2014年8月,那办理住房公积金货款时间还未过期。其次,阿克苏地区今年已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放宽至两年,所以王女士的住房公积金货款是可以办理的,办理时王女士需要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在正常工作日办理就行。”

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购买异地商品房所需资料

根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规定,购买异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所需资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

(2)首付款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4)开发商出具的售房账户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付房款,所提款项转入房产公司售房账户。

(2)已全额付清房款,提供全款购房原件、复印件,提取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所提款项可转入提取人银行借记卡。

(3)职工无法提供契税完税证的,可提供购房所在地网签备案信息(须经办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确认)。职工无法提供契税完税证,也不能提供购房所在地网签备案信息的,提供购房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书原件或购房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见证函原件(要求:《律师见证函》落款处要有两名以上律师手写体签名,并附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职业资格证及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以大家一定看清楚关于取公积金时间的一些规定和限制,不要超过了取公积金时间而导致自己的公积金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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