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5-08 17:40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希望对你有用!

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篇1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3148人,提起公诉1390933人。

深入开展严打暴恐活动、打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坚决贯彻国家安全法,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加强对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指导。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犯罪73792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27人;起诉毒品犯罪164760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依法办理陈建辉等29人跨国电信诈骗案等重大案件。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共同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起诉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少宝等44人销售假药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240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81件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出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8项措施,严惩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结合办理的校园暴力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起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24219人。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会同其他政法机关制定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与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部署检察机关保障新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积极参与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及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1381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与卫生计生委等共同发布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突出打击暴力伤医犯罪,依法办理广西医科大学“6·16”伤医案等案件。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688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安全。

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定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作出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部署履行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东、中、西、东北地区“四大板块”协调发展,主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调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更加重视在司法办案中对内资与外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更加重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三个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促进规范金融秩序。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专项行动,严惩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实刑并收监执行。

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199人,查处事故所涉职务犯罪823人。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天津市交委原主任武岱等25人立案侦查。深圳滑坡事故发生后,查办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人。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101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组成联合督察组,现场督办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内蒙古、甘肃、宁夏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6家化工企业和10名责任人提起公诉,查办渎职犯罪4人。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工作衔接,完善信息交流、法律咨询、案件通报机制,严肃追究犯罪,及时提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检察建议。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5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40件。

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业创新。坚决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8664人。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提示风险防范重点。慎重处理科技创新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及收益。

三、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4490件,同比上升22.5%;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568人,同比上升13%,其中原厅局级以上769人。依法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查办受贿犯罪13210人,查办行贿犯罪8217人。依法办理南充拉票贿选案,对涉嫌犯罪的33人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040人。

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扶贫资金的严重问题,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11839人。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8699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健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合作,拓展追捕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自20xx年10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已从34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李华波等17名重大职务犯罪嫌犯落入法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努力切断向境外转移违法所得通道。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标本兼治。在办案中认真分析腐败犯罪发生原因,提出检察建议12621件。普遍开展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着力推动制度建设。结合办案创作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微电影,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甘肃检察机关在省委统一领导下,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携手开展“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教育。江苏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共同开辟“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将廉政文化送进千家万户。

四、努力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我们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509件,追加逮捕18196人、追加起诉2372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548件、再审检察建议3874件。

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我们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00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787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持续监督各政法机关清理久押不决案件,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下降到6人。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有关机关纠正1093件。

加大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逐案审查提出意见。对原县处级和厅局级以上罪犯“减假暂”案件,分别层报省级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与监狱、人民法院共建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推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同步监督。对提请“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监督纠正20062人;对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2727人。

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全面核查执行情况,持续跟踪监督,纠正脱管7164人、漏管3614人;对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收监执行1063人。

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针对民间借贷、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和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对1401件虚假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司法人员63人。

加强对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监督。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加强对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活动的监督,纠正报请不当331件、裁定不当23件。

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424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涉嫌受贿案时发现,马勇违法指令“协调”一起命案,有关司法人员权钱交易,帮助开脱罪责,导致重罪轻判。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9名司法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改革各项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修订检察改革五年规划,出台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文件23件,与中央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文件8件,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改革试点12项。

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会同中央政法委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分类指导。全国已有670个检察院纳入四项改革试点,上海、吉林、湖北、海南、青海5省市已全面推开。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择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一线办案。会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开展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会同中央编办制定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试点意见。

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案件作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检察业务分别规定不同的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湖北、吉林、贵州等地检察机关配套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根据党中央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自去年7月起,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325起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224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6件。对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山东、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已提起公益诉讼12件。贵州省锦屏县7家石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县环保局两次收到检察建议仍未履行监管职责,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县环保局行为违法。该县认真整改,责令相关污染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整治。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与司法部共同在浙江、安徽、福建、重庆等10个省区市推进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市、县两级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监督事项由7项增至11项,涵盖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各关键环节。

深入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沈阳、杭州、郑州、西安等18个城市212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3万余件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6天以内。

稳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和办案机制,办理了一批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跨地区案件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海事等特殊类型案件。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成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跨越千里的“面对面”接访。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共接收、办理群众信访114.8万件次,其中涉检信访6.5万件次。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1109件案件予以赔偿。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8897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予以救助。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重视解疑释惑,有效化解矛盾。

深化司法公开。制定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进和完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综合控告举报、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41万余条、生效法律文书67万余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9万余条。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辽宁、黑龙江、河南、陕西等14个省区市三级检察院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

六、坚持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我们坚持不懈抓队伍、抓规范、抓基层,强化自身建设。

从严从实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由人民群众推荐、评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表彰宣传彭少勇等全国模范检察官先进事迹。研究制定各业务岗位检察官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建设,建立检察业务教育培训特色基地,建设中国检察网络学院,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培训1.4万余人次。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检察官培养,在乌鲁木齐和林芝分别建成维汉、藏汉双语检察人才培养基地。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用一年时间,集中整治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近两年办理的案件逐案排查,让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分阶段连续三次组织对各省区市检察院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对148起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对32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颁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规定,以及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规定。针对律师反映的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在制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的基础上,又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相关文件,各地检察机关出台具体落实措施,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完善辩护和代理网上预约申请平台,拓宽律师联系渠道;建设电子卷宗系统,将纸质案卷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方便律师查阅复制,目前已在29个省区市检察机关上线运行。

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防止“灯下黑”。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纪律作风禁令,紧盯司法办案,紧盯八小时外,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公开通报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对10个省市部分检察院执行办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65人,同比上升15.1%,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4人。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把增强执行力作为基层建设重点,确保政令畅通。健全基层检察院抽样评估制度,抽取河北、山西、云南、宁夏等10个省区市部分基层院,总结新鲜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推动全面发展。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信息平台。制定实施做好西藏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与检察援藏工作20条意见、加强检察援疆工作34条措施。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夯实基层基础。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我们反复强调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原汁原味逐条梳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印发各级检察院对照整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作出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在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上专题汇报司法改革和检察监督情况。制定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意见,重视经常性联络。邀请325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邀请631名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座谈交流,当面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129件议案、建议均按时办结并及时答复。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和双周协商座谈会,配合开展司法改革专题调研。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联合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召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制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18条意见。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47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主动与媒体沟通,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视发挥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作用,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探索建立检察公信力测评制度,委托专业机构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对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逐案评查分析原因,并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更换承办人认真审查,改变原决定455人。

一年来,我们强化军地检察协作,起诉破坏军用设施、伪造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买卖军用标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270人,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深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司法互助与交流,在联手打击犯罪、加强个案协查等方面取得新成果。海峡两岸检方主要负责人以适当名义实现互访,进一步开放两岸司法互助联络窗口,推进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司法互助。依法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外交大局,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充分运用双边和多边检察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发起建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举办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推动打击恐怖犯罪、跨境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等领域务实合作。办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113件。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我们自身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研究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二是有的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程序违法、处理不公;三是对法律赋予的非法证据排除、诉讼违法行为审查纠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履行还不到位;四是一些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不适应,尤其是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互联网等领域知识欠缺;五是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相关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对改革政策正面解读和改革成效宣传不够;六是有的不严格执行或规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法律规定;七是有的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动摇,权力寻租、以案谋私、知法犯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xx年工作安排

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党中央决策部署统领检察工作,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切实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突出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有关国家司法协助和合作,依法惩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涉外经济贸易合作、贸易园区建设等领域的犯罪,有针对性开展犯罪预防。

第二,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稳步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加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应用。

高度重视依法办理涉军案件,支持和保障军队及武警部队改革发展。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依法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落实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重点查办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妨碍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尤其是“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坚持追逃与防逃、追逃与追赃并重,深化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前瞻性研究,推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研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探索建立对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

第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研究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和程序。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凝聚改革正能量,巩固改革成果。

第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大规模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努力提升基层队伍司法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加强对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政策扶持和对口帮扶。加强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网络安全、涉外法律等专门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纪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敢于亮丑,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部署,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篇2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两提升五过硬”为载体,以坚守“三条底线”为硬约束,立足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文明接待示范窗口”、“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等荣誉称号,被评为泉州20xx年度“先进基层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

一、围绕五城同创总体部署,坚持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把服务大局的各项要求和举措落到实处。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打击保护并重,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强迫交易、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扰乱市场秩序刑事案件20件26人,提起公诉40件59人。坚持引导服务并重,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调研和预防宣传活动,了解企业在防范职务犯罪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排查职务犯罪隐患,协助完善管理制度、廉政制度,促进民营企业廉洁、健康、平稳发展。坚持短期长效并重,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及名牌产品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行为,依法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刑事案件10件12人,提起公诉86件114人。

助力建设生态绿城。积极投入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刑事案件28件37人,提起公诉35件52人。完善提前介入、专人专办制度,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移送刑事立案22件。突出长效机制建设,成立生态资源检察科,结合案件查办,深入分析发案原因,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缺失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健全和完善我市生态文明保护机制。

助力建设新型城镇。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深入调查城镇征建过程中发现的虚报、侵吞土地补偿款等犯罪线索,从中立案查处贪污、受贿案2件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5万余元。主动强化监管协作,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联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落实廉洁准入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21件,涉及查询单位、个人1286家1329人,促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主动关注保障来晋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支持提起诉讼10件,涉案金额100多万元,促进平等保护、共同发展。

二、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坚持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立足批捕起诉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378件3065人,提起公诉3759件4739人,推动提升社会“平安指数”。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等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刑事案件217件273人,提起公诉228件305人;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65名犯罪嫌疑人,上报泉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法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刑事案件988件1293人,提起公诉963件1210人。依法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12件13人,提起公诉19件20人,切实维护保障民生权益。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妥善运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文书说理等制度,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216人,不起诉决定102人。延伸检察职能触角,增设18个村(社区)巡回检察联系点,深入群众中发挥政策法规宣传、矛盾纠纷调解、党建工作指导等作用,推进检力下沉、工作重心下移。强化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落实“诉访分离”工作要求,构建信息共享、共同息诉等工作机制,妥善处置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节约司法资源。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继续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各项制度要求,安排联系合适成年人到场229人次,开展社会调查28次,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9件10人,封存犯罪记录293份,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正常生活提供宽松环境。以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为载体,联合团市委、镇(街道)、教育局、关工委,推动搭建社区、企业、家庭等多方共建的维权网,推进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被授予“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深化“检校共建”,选派15名业务骨干担任15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先后组织开展“与法同行、快乐成长”等主题活动14次,分发警示案例宣传手册上万份,促进营造校园稳定安定氛围。

三、依法履行反贪反渎职能,坚持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着力推进“侦防一体化”升级发展,构筑公正廉洁的司法防线。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认真总结新时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和新规律,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7件31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6人。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突出调查重点,深入查处大案26件31人,科级干部8人。以查办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危害生态文明建设、涉农惠农、危害食品安全以及“两违”背后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为抓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办案范围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保、医药卫生、“三农”补贴和执法司法等领域。积极完善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加大对在逃人员信息的动态掌控,制定周详追逃计划,抓获在逃人员2人,规劝投案自首3人,追缴赃款330万余元。

文明规范查办案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案件,注重从制度建设、执法规范、监督制约等环节入手,推进执法规范化,确保办案程序、侦查手段、强制措施、证据收集、实体处理“五合法”。积极探索使用侦查信息化等手段,转变侦查模式和办案方式,加大侦查装备投入,不断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建立健全办案安全责任制、办案安全自查自纠以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严格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纳入检务督察范围,定期开展检查巡视,促进案件查办规范化运作。

深入开展警示预防。积极构建多元化预防网络,开展预防宣传、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案例剖析、年度预防综合报告等工作,形成查办和预防相互促进、互为补充、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结合办案,先后形成案例分析19份,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18份。联同纪委改版警示教育基地,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成群众路线主题教育馆,接待参观121场次,受教育人数5023人。将民间传承的廉政文化与新媒载体深度融合,策划、拍摄微电影《门楣中的廉政》,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评选活动中获得优秀奖,并通过电视台、网络等渠道进行展播,提升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坚持法治理念,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对应当立案而未及时立案的,督促立案1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3件。健全对“另案处理”人员的跟踪监督机制,依法追加逮捕22人、追加起诉35人,追加漏罪53条,改变案件定性91件140人。积极探索履行新增监督职能的有效方式,紧扣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性侦查措施、超期羁押,以及非法取证等重点环节,加强审查力度,提出纠正违法意见67件次;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实行案件质量定期通报。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健全“判前建议、判后审查”工作机制,着力加强量刑建议工作,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书1929件;着力加强对刑事判决的监督审查,提出刑事抗诉7件。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落实监督格局多元化、工作机制一体化要求,规范办案程序,完善工作举措,将违法执行作为执行监督重点,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4件,提出检察建议35件。联合法院建立虚假诉讼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重点监督,从中发现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人员,及时建议收监。着力规范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出台《监督财产刑执行的工作办法》,联合法院建立财产刑执行文书报备制度。积极探索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制度,根据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情况,在出庭公诉时分别提出从重或从轻处罚的建议。

五、健全执法办案管理机制,坚持接受监督,提升司法规范水平

尊重司法规律,不断健全执法办案机制,着力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以“规范”、“标准”为重点,强化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严格执法。结合修改后刑事、民事诉讼法要求,制定完善各项制度规定,统一汇编成册;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联系,就非法证据排除、逮捕必要性说明材料和证明材料的提供、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等23个问题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会签相关文件。坚持严把证据关口,严格在审查逮捕环节推行“每案必讯”,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正等要求,对可能存在非法证据或瑕疵证据的案件,探索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坚持依法听取律师意见,收转辩护意见等材料368份,均及时审查并反馈,充分保障律师执业和辩护权行使。

强化案件内部监督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行案件效能管理,逐步实现办公、办案无纸化。强化对办案期限、诉讼程序、执法风险和涉案财物监管等环节的提醒警示,促进形成科学、精细、规范管理。建立“查、评、述”工作机制,对所办案件进行督察、评判和分析,促进提升案件整体质量。建立定期梳理和分析制度,加强办案动态分析,每月编制《案件管理工作情况月报》,进行内部通报,为统筹决策和规范司法提供参考依据。

打造公开透明阳光执法。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先后就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和服务生态水域建设工作情况向人大主任会议作专题报告,及时办理并反馈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件13件。认真开展勤政廉政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换届工作,聘任勤政廉政监督员32名、特约检察员9名。积极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结合最高检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运行,适时上网发布案件公开信息。积极构建立体检务公开体系,升级改版门户网站,开通“晋检案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接受认证律师阅卷和听取意见预约服务。

六、全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把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与检察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坚定队伍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以理想信念立身,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征求意见、谈心谈话、自查自纠及民主生活会等活动,推动作风转变。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举办“践行群众路线·青年勇当先锋”主题演讲比赛,弘扬健康向上检察文化,增进干警对检察职业的归属感、荣誉感和价值认同感,引领提振队伍士气。

提升队伍专业素养。主动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检察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持续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多措并举促进专业化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提升。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育机制,搭建实战练训平台,组织开展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侦监业务练训、演讲赛、辩论赛等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举办检察理论研讨会,邀请知名法学家到院开设讲座,开拓法律视野。积极营造创优争先氛围,鼓励、推选干警参加省市各级业务技能竞赛、全省公诉人论辩赛、“东亚文化之都”论辩赛等活动,集体、个人先后获得国家级表彰5人次,省级表彰11人次,市级表彰11人次。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各项规定,通过开展“廉政短信提醒”、开辟“廉政书角”等多形式教育活动,定期传播清廉检察正能量。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坚守正道求真务实敢于担当,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公正廉洁”专项检务督察、纪律作风专项检查等活动,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和通报、廉政隐患摸排预警等制度,切实防范权力出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各位代表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帮助很大,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诉讼活动监督仍有一些薄弱环节,“重配合,轻监督”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相对年轻,干警工作经验相对不足;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xx年工作思路

新的一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检察工作面临着执法更加严格、规范、文明的重大要求和考验。面对新机遇新挑战,我院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办案质量,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为我市跨越发展、长治久安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是牢牢把握依法治国大形势,统一执法思想。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谋划检察工作。进一步认清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强化法治思维,坚守法治定力,明确职责使命。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深化检察改革的总体思路,明确当前检察工作与检察改革的基本任务和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落实好各项改革工作部署。

二是牢牢把握服务大局总目标,推进全面履职。立足检察职能,增强战略意识,充分认识当前维稳的严峻形势,依法处理与暴恐犯罪相关联案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等刑事犯罪。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入企业开展警示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增强守法观念。

三是牢牢把握惩贪治腐高态势,促进廉洁从政。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继续深入推进各项专项查办工作,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更加注重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把查处行贿犯罪与查处受贿犯罪统一起来,进一步做到同等重视、同步查处、严格执法。更加注重侦防一体,深化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筑牢公正廉洁的制度防线。

四是牢牢把握法律赋予新职能,加强法律监督。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强化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建立完善相关执法规范和配套制度,稳妥行使新增职能,推动新法实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突出抓好各项专项活动,健全监督工作机制,着重解决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五是牢牢把握正风肃纪严要求,建设过硬队伍。敬终如始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聚焦改作风转作风的难点热点问题,持续推进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两提升五过硬”建设,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推进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让从严治检成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常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晋江新发展新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篇3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发挥检察职能,促发展保民生

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2048人、起诉4308人,不批捕425人、不起诉434人,既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又尽量减少社会对抗。推进平安建设,重拳整治涉爆涉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批捕201人、起诉477人,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注重源头治理,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导入法律程序依法办理信访案件431件,引导群众“信法不信访”;结合办案开展以案释法275次,预警化解执法风险90件,提出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42份,弘扬法治精神、防范社会风险成为检察工作新常态。

助推经济发展。为项目带动清障,查办工程建设、国资监管等领域职务犯罪25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669批次,保障投资安全、项目廉洁。为产业聚集铺路,设立园区检察室7个,开展送法进企业65次,化解园区矛盾纠纷25起,坚持“两个慎重、五不轻易”妥善办理涉企案件,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绿色发展护航,坚持重点打击、综合整治、修复补偿三位一体,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36人,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26人,督促毁林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907亩。“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生态检察模式在高检院论坛交流,被省检察院推广,全国人大代表视察长汀、上杭生态检察工作时给予高度评价。

促进反腐倡廉。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21人,涉案金额6700余万元,大案要案占89.1%;查办渎职侵权犯罪36人,同比上升71.4%;开展查办行贿犯罪、防逃追逃专项工作,查处行贿犯罪9人,敦促5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坚持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查办职务犯罪连续六年“零撤案”、九年“零无罪”、十六年“零办案安全事故”;省检察院评选出的反贪“精品案件”,我市占12.5%。积极预防职务犯罪,28件预防报告、预防建议被党政领导批转落实,推动有关部门健全防控制度69项,永定检察院预防年度报告入选全省“十佳”;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进机关,举办警示教育399场,受教育18990人次;拍摄微电影《方圆之间》,在全国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评比中获二等奖。

保障民生民利。拓展服务平台,在35个乡镇设立派出检察室、联络室,在142个村居建立检察民情联系点,开展巡回检察112次,下沉检力,就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司法便民,推出信访一站式办理、民生服务热线、案件网上查询等措施,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永定、上杭、武平、连城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加强权益保障,起诉销售病死猪肉、毒豆芽、假劣药等危害“舌尖安全”犯罪62人,查办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强农惠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85人。市检察院统一指挥,查办“官商勾结”骗取农机购置补贴案件18件,涉及7个县(市、区)22名农机管理干部、1535万元国家补贴资金,同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公开信息、直补农户、加强监管等措施,确保国家惠民政策更好地惠及百姓。

二、强化诉讼监督,守公平护正义

强化刑事侦查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148件、撤案66件,同比上升22.3%和20%。加强监督立案案件后续跟踪督促,已提起公诉71件,有罪判决率100%。对侦查机关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133人,追加起诉130人,同比上升14.7%和39.8%。连城检察院从一起贩毒案件中追加逮捕2人,起诉后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9件。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2063人、法院采纳率92.4%,市、县两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6次,依法对法院裁判提出建议意见。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865件,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审查刑事裁判2916件,提出抗诉17件,法院审结11件,其中改判5件、发回重审1件。刑事抗诉“五并重”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被告人卢某某无证醉驾致四死五伤,一审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市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以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判无期徒刑。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同步监督3793名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纠正呈报不当56人。跟踪监督3096名罪犯的社区矫正,纠正脱管漏管36人。在全省率先专项清理判处实刑后未收押执行罪犯,共清理此类罪犯55名,已督促收押执行45人。针对“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开展专项检察,核查“三类罪犯”667名,督促收监执行15人,查处徇私舞弊帮助罪犯减刑的监狱民警1人。青草盂检察院驻闽西监狱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加强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的监督,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34件,法院再审改变率100%;提出行政监督检察建议4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防止2600多万元国有资金流失。针对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1件,法院采纳67件,依法查处执行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件2件。部署开展虚假诉讼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查办虚假民事诉讼36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人。

三、坚守法治定力,立公信讲亲和

坚持严格执法,严防冤假错案。坚持疑罪从无,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46人、不起诉206人,对2起存疑不诉案件决定国家赔偿,防止冤及无辜。强化证据审查,排除非法证据8件、要求补正或解释瑕疵证据50件,审查法医鉴定980份、纠正错误和瑕疵鉴定62份,申请“四员”出庭作证32件。加强执法监管,实行案件集中管理,依托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程、动态、实时监督执法办案;开展办案安全防范、涉案款物处理、同步录音录像专项检查,把办案纪律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评查各类案件1615件,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

坚持阳光执法,促进司法公正。以我市作为全省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大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力度,从20xx年10月1日起,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329条次、重要案件信息28条、终结性法律文书806份,消除司法神秘化。开通检察微博、微信,推送检察信息4900多条,直播检察活动5次,发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

坚持人性执法,加强人权保障。探索非羁押诉讼,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建议侦查机关“不捕直诉”85人;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108人,防止构罪即捕、一押到底。坚持文明规范办案,开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157人次4168小时;接待律师查询、阅卷、申请会见1171人次,听取律师意见75件。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社会调查98件,依法不批捕22人、不起诉30人,封存犯罪记录103件;联合社会力量建立帮教基地17个,为44人提供帮教、心理矫治和技能培训,促进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坚持柔性执法,化解社会矛盾。运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促成55件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13件案件当事人给检察院送来锦旗。新罗、永定、连城等检察院探索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提高了刑事和解成功率。加强释法说理,对190件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当事人释疑解惑、疏导情绪,促进案结事了。全面开展司法救助,对20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

四、建设过硬队伍,转作风强素质

突出教育实践,整肃“四风”问题。市检察院从严从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工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带好头、表好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走访座谈、案件回访、邀请评议、发函征询,征集意见建议134条,找准“四风”问题17项。突出检察特色,把“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作为自选动作,率先制定考评办法,被省检察院推介。注重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办法,研究制定19项整改措施,强学风、正文风、转会风、严检风,全市性会议、文件数量同比下降33.3%和19%,“三公”经费压减36.3%。整肃“四风”,弘扬正气,有力提振了全市检察机关“精气神”。

突出人才强检,加强素质能力建设。落实检察长抓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基层党建责任,坚持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推进领导班子建设。举办闽粤赣三省交界市公诉论辩赛、检察长论坛、检察讲坛、道德讲堂,开展实训练兵、业务竞赛,培训检察人员580人次,拓宽知识视野,提高实战技能。加强检察理论研究,57篇论文在省级以上法学刊物、理论年会发表或交流。提升人才层次,10人被省检察院评为业务标兵、办案能手,11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库。重视青年检察队伍建设,4个检察院青年检察官团队获得省级表彰,漳平青年检察官先锋队被团省委授予“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称号。

突出从严治检,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抓住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建立强化“一把手”监督、落实“两个责任”、坚守“三条底线”、实行“四项谈心谈话”的自身监督制约体系。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正风肃纪,公正廉洁”专项检务督察、整风肃纪专项治理,严肃查纠执法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问责追责等制度,狠治庸懒散奢,检察人员内心自律和接受监督更加自觉。

突出固本强基,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完善落实市检察院领导挂钩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制度,尽心尽力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困难和问题。深化党建“三级联创”,培育“一院一品”检察文化,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更加注重基层检察院执法理念、素质能力、纪律作风、精神风貌等“软实力”建设。全市检察机关有56个集体、161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和7个县(市、区)检察院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新罗检察院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改进执法办案工作。建立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和短信联系平台,推动联系人大代表常态化。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案件25件,已全部办结反馈。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注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有不足和差距: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惩治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效果有待提升;二是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不够有力,检察工作群众知晓度、参与率有待提高;三是落实执法规范、工作效能的要求不够到位,执法不规范、办案效率低等问题仍然存在;四是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依靠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xx年主要任务

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建设过硬队伍,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和平安建设,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适应新常态,依法保障经济发展。围绕“四大天王、八大金刚”产业发展,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围绕提升生态质量,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推动损害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治理,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强化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完善落实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二、回应新期待,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严厉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邪教和黄赌毒等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等重点问题治理,加大对群体性事件的法律监督,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进一步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反腐败成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探索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把握新任务,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坚持自上而下,积极研究探索检察体制和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健全案件导入、执法瑕疵处理等制度,认真做好息诉息访、化解矛盾工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四、落实新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上新水平。坚持从严治检,打好整改问题攻坚战、作风建设持久战,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严格司法、公正司法,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忠诚履职,扎实进取,勇于担当,为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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