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怎样规避人才录用环节的法律风险
录用,发生在面试等甄选环节之后、正式确认录取之前,是一段全新劳动关系开启前的准备工作。那关于用人单位要如何规避人才录用环节的法律风险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用人单位规避人才录用环节的法律风险的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如何规避人才录用环节的法律风险
一、录用一个新员工的注意事项
1、对员工应聘材料审查:
教育信息:审查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的真伪等;
就业信息:审查拟录用的员工是否已从原单位离职,可采用要求其提交退工单或前一就职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方法。
健康信息:审查拟录用员工的身体情况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要求。
2、背景调查:
审查拟录用人员的个人属性,了解其是属于失业人员、退休人员抑或是协保人员等,针对不同的人员属性采用相适应的管理方法。
如今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在正式录用并履行后才发现劳动者学历或身体情况等方面不符合岗位的基本要求,此时用人单位轻则需要重新招聘合适的员工,提高用人成本,重则还需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法律责任,甚至赔偿损失等。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在入职前严格审查劳动者的各项信息,根据不同的人员采用合法、合理且合适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率。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说法:
案例1:审查不严引纠纷
【案情简介】
刘某是某软件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刘某的出色表现,软件公司便出资6万元送刘某到国外进行为期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刘某签订了3年的服务期协议,即培训结束后刘某应再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培训结束回国后的第一年,刘某就要求提高职位和薪水,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刘某即以身体不适为由长期请病假,同时暗自跳槽到了一家动漫设计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刘某缺勤,软件公司不得不额外花钱聘请人员完成其工作。一个月后软件公司发现了刘某的跳槽行为,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刘某和动漫设计公司对软件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动漫设计公司在招聘刘某时,没有对其是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作初步审查,就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刘某,结果导致自己要对刘某给软件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个案例再次提醒HR在招聘人员时,应验明拟聘用的人员与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拟聘用的人员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给公司带来“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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