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文的特点和作用

发布时间:2017-03-29 12:07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纸张、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等的国家标准,是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化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下文说到的是关于党政公文的特点和作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政公文的特点和作用

最新党政公文的特点

《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实施领导、 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说,党政机关公文是各级党政机关在处 理公务和行使职权中形成的文书,既不同于办理私人事务的文字材料,也与其他常规公文有所不同,其制发主体必须是各级党政机关,体现的是组织意志和利益,其主要特点有:

一是权威性和政策性。公文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制定者和内容上,党政机关公文是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职责制作和发布的,表达的内容是党政机关对特定问题 的权威意见、看法和要求。党政机关通过制发公文来发挥领导和指导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紧密联结在一起,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使政令畅通、运转灵活、上下合拍,工作步伐整齐一致,体现出党和国家政权组织的权威。平时我们见到的党中央、国务院或地方党委、政府的公文,仅从那个庄重的版头和那枚鲜红的印章,就感受到了该公文的权威性。 同时,党政机关通过制发公文来传达政策,解决问题,推动 工作,在各项事业中发挥着阐明事理、启发觉悟和提高认识 的作用,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具,代表着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执政思想,丝毫不能偏离党和国家的政治目标和政策轨 道,不能有悖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等,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要求。

二是针对性和指导性。党政机关公文,总是根据现实需要,为解决某个特定问题和指导某项工作而制发的,不仅要体现上级机关的精神,而且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针对全局或局部工作,对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规定的事项、提出的要求,都要交代得比较具体、明确,有鲜明的、现实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只有有的放矢,受文者才能知道劲往哪里使,在实际工作中才能行得通、有效果。

三是规范性和约束性。从内容看,党政机关制发公文, 语言运用极其规范,其传达的意志不以受文者是否同意为前提,公文一旦发布实施,其法定效力将对受文者及其他有关 方面的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强制性影响和约束,必须被严格遵守或执行,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从生成过程看,公文同文学作品、新闻报道、学术论文等实用文体的性质不同,公文必须严肃庄重,制发单位要严格遵循共同的规范格式,种类名称、体式结构、用纸幅面等都必须执行具体规定,不得随意更改;行文规则、办理程序、整理归档、清退销毁等,也有统一、明确的要求,不得擅自行事。

四是程序性和严密性。公文制发和处理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从起草、审核、签发、校印、发出,到拟办、批办、 承办、归档、清退、销毁,环环相套、扣扣相接,程序性和严密性极强。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否则,无论在哪个环节上违背了程序,都将影响公文的效果。

五是对应性和定向性。党政机关行文必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也就是说,什么样的公文由什么单位制发、 哪一级单位制发,有具体、明确的对应关系。比如,党委、 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同时,大部分党政机关公文都是写给特定对象阅读的,也就是说,公文发送到什么单位,必须明确指定。比如,不 同的公文都会根据内容对“读者”进行专门规定,即通过 “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和“传达(阅读)范围”等指定 “读者”对象。而且,党政机关制发的部分公文,一段时期内,因其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的核心机密和暂时不得公开的重要事项,有保密的要求,其“传达范围”更加严格。对此类公文,必须严格保密管理,一旦疏忽大意,出现失密、泄密情况,会给党和国家的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甚至严重损失。

最新党政公文的作用

党政机关公文的作用,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一)指导工作,传达意图。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指令的有效形式,是上级机关或部门实施领导与指导的重要工具。党政机关运用公文的形式作出决定决议、 发布政令,对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工作实施领导和指导,并以此为依据,监督检查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指示精神的贯彻 执行情况。

(二)联系工作,交流情况。由于社会活动的实际需要,上下级和同级机关之间,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需要进行日常性的公务联系。公文是机关与机关之间常用的联系手段,通过这一载体,能够使上情得以下达,下情得以上报,充分发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接洽工作的作用,有效地确保机关之间联系畅通,运转有序。

(三)请示工作,答复问题。下级机关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需经上级机关批准方可办理时,多以公文形式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也多以公文形式报告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在掌握下级机关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后,可以进行及时指导,也可以通过公文的形式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

(四)总结工作,推广经验。党政机关公文不仅是传达政策意图的重要工具,还是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的有效载体。对某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中创造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规律,通过公文形式转发给其他地区和部门学习借鉴,以举一反三,推动有关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记栽工作,积累史料。公文是党政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真实记录,记载着许多重大决策、法规和重要公务活动事项等的产生过程。任何公文在其形成的同时,也成为一 个单位的档案材料,既是见证历史的权威凭证,也是今后工作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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