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房东”的烦恼

发布时间:2017-04-13 16:17

陶先生因工作原因来上海租房,由于时间紧迫,只花了一天时间看了一间房子就草草做了决定。租住第三个月时,突然又冒出一个房东,要求他们全都搬家。陶先生这才明白,原来这个房子是三个房客合租,后来有两个人搬走了,剩下的房客自行把两室一厅改造后又重新租了四个房间出去,租给自己房子的所谓“房东”并没有房产证。

律师分析:

在签订租房合同前,一定要确保房东和房产证上的人一致,否则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具备法律效力。和陶先生签订合同的不是租赁房屋的人,无权向第三方出租房屋,没有房东的委托授权,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陶先生应当向租给自己房子的人及房东进行协商,要求该人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陶先生如果想让租赁合同成立,必须经实际房东即房屋产权人签字同意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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