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基础制度建设 有效理清混乱产权
发布时间:2017-04-17 15:57
上海市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标志着上海市已经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与此同时,湖北武汉、江西南昌等地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也陆续展开。
按照部署,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布以后,全国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要在2015年基本完成。
从2016年开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工作重点开始落地基层,并全面形成制度体系,终于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不动产登记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而按照时间表,所余时间已不充裕,因此相关机构需抓紧推进,才能完成这一工作。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使国家更准确的掌握国情,有利于实施有效的社会经济管理。近年由于对国内商品房市场的构成和居民住房实情缺乏一本“明细账”,一些城市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政府主办的保障房,都出现了供需失衡的状况,商品房库存积压成为目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可以有效清理不动产的产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很多不动产的产权界限比较模糊,特别是房屋方面,除了一些产权比较明晰的商品房,很多城市周边的“小产权房”,一些由单位自建分配给职工的住房,由于其土地权属模糊,住房产权一直无法确定,民众的财产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这些问题都应该在此次不动产登记中拿出具体解决方法。
对城市里的普通民众来说,房屋是一宗重要甚至是仅有的不动产,但作为一项国家的基础制度建设,不动产登记有更丰富的内涵,而它对房价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至于一些“老虎”“苍蝇”占有过多的房产,正是钻了缺乏不动产明确登记的空子,但一些普通民众如果大量购置了商品房用于注资,仍属于他们的合法财产,也应该在法律保护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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