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通告模板

发布时间:2017-06-15 18:38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通告不同公告,它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收费通告,供大家参考!

收费通告范文一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通告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6年秋季学期收费范围、项目及标准通告如下:

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一)收费范围:我市由政府举办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住宿费

收费标准为:小学30元/生·期,初中 40元/生·期。住宿费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对原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采取贷款、借款修建的宿舍,其收费要突破上述标准的,必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从严审批后方可执行。

2.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收费标准为:60元/生。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由招办向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收取。招办在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时,应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同时,对只参加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不得收费。

3.伙食费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规定,伙食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费用,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4.教辅材料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从《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统一无偿代购,按学期预收费用,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5.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代收费项目,学生自愿缴费,收费标准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一)收费范围:我市由政府举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收费标准为:60元/生。根据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由招办向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收取。招办在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时,应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同时对只参加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不得收费。

2.伙食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规定,伙食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费用,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3.教辅材料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从《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统一无偿代购,按学期预收费用,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三、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树立公共财政观念,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二)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三)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做到(1)收费前“三公开”制度。即:公开收费政策、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2)收费过程中开具正式收据。

(四)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16]16号)和《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攀教体发[2016]47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育费用减免工作。

(五)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学校收费监督举报制度建设,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各种违规违纪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收费通告范文二

尊敬的****小区各位业主(住户):

感谢广大住户一直以来对我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现****物业服务中心自2014年 月 日起,开始收取2015年10月的物业管理费及代收水、电费。有需要缴费的住户,请于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前往物业服务中心缴费。 注:另有欠费的业主(住户)请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缴清欠费,您的欠费将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及影响我物业服务中心的正常运作。 **物业****物业服务中心将竭诚为您服务! 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二○一 年 月 日

收费通告范文三

根据《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攀发改价格〔2016〕38号 )及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市级公办幼儿园(县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按县区发改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2017年秋季学期收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4项。

(一)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保教费收费标准

等级 保教费(元/人/月)

省级合格示范园 450

一级园 370

二级园 290

三级园 210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三岁以下幼儿入园,保教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直到满三岁为止。若三岁以下幼儿在寒、暑假期间上幼儿园,保教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60%。

2.住宿费。目前市级公办幼儿园无住宿的幼儿,暂不明确住宿费收费标准,今后有住宿情况时由市发改委审定后收取。

3. 幼儿园保教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二)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2项。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按剩余天数退费。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帐目,不得赢利。

2.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代收费。代收费项目为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代收费项目,学生自愿缴费,收费标准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要求

(一)各幼儿园除以上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二)按照《攀枝花市教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三儿”资助制度的试行办法》(攀教发〔2013〕26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民族地区幼儿园全面实行保教费减免资助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3〕76号)和《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攀教体发[2016]47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保教费的减免工作。

(三)各公办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保教费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

(五)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六)各公办幼儿园应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市级部门收费监督举报电话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358

财政局: 3333673

党风政风监督室: 3342403

教育体育局:3348330 335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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