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分决定
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有处分违纪学生的权利。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学生处分决定,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处分决定范文一
蒲枫,男,学号20151311,贵州人,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1504班学生。
彭锐,男,学号20151309,安徽人,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1504班学生。
6月18日,我院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1504班浦枫、彭锐因与1503班程韬存在宿舍矛盾,浦枫动手打人、彭锐用言语进行威胁,并将程韬个人物品置于宿舍门外,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影响恶劣。根据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浦枫、彭锐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严格执行学校以及学院各项管理规定,时刻以一名优秀大学生的标准约束自身行为,为自己、为父母、为社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国际教育学院
20XX年6月27日
学生处分决定范文二
各系:
代静辰(学号:12014249300),2014级财务管理专业。该生于20XX年11月8日在宿舍内存放、使用违规电器,违反校纪校规,并造成安全隐患。
为严肃校纪,本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2014款)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代静辰警告处分。
本处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处
20XX年11月10日印发
学生处分决定范文三
各学院、各公寓、各部门:
李宏瑞,男,人文学院20xx级心理咨询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1433150001。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同时该生曾因旷课、无故不参加军训、夜不归宿及擅自离校等违纪行为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文院字【20xx】14号)。
常盼盼,女,理工学院20xx级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设计与管理)高职2班学生,学号:1430080075。
该生自20xx年9月21日起至今未请假擅自离校累计超过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李宏瑞、常盼盼两名同学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吉利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李宏瑞、常盼盼开除学籍处分。
北京吉利学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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