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发布时间:2017-06-22 10:49

导语: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民事纠纷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仅会损害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而且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民事纠纷处理方式

(一)仲裁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

2.仲裁的适用范围

(1)《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的仲裁(适用其它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3)不能仲裁的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适用仲裁。

3.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争议双方当事人必须都认可

(2)专业性

(3)灵活性

(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

(5)快捷性-一裁终局制

(6)经济性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无隶属关系

(二)和解

1.概念

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2.法律效力

(1)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可以成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

(2)和解后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却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3.和解的适用情况

(1)未经仲裁和诉讼的和解

(2)申请仲裁后和解

(3)诉讼后和解

(4)执行中和解

(三)调解

1.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指第三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

2.调解的形式

(1)民间调解—民间机构

(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

(3)法院调解—法院

(4)仲裁调解—仲裁机构

(四)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

(1)公权性

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

(2)强制性

强制产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只要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也被强制参加诉讼。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3)程序性

按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

【案例分析】:

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债权置换股份协议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07年11月1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简称长城资产沈阳办事处)与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万方源公司)签订《债权置换股份协议书》,约定长城资产沈阳办事处将其持有的5000余万元的债权,置换万方源公司持有的某公司的700万股法人股股权。协议签订后,长城资产沈阳办事处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万方源公司,但万方源公司没有履行股权转让义务。2013年双方签订《意向协议》,约定万方源公司向长城资产沈阳办事处支付5250万元股权折现款,不再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但双方应当签订正式《股权折现协议》。《意向协议》签订后,万方源公司没有按照协议约定交纳保证金及折现款。在长城资产沈阳办事处提起本案诉讼后,万方源公司认为双方应当履行《意向协议》,拒绝支付股权的现值,仅同意支付5250万元。

(二)裁判结果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虽然双方签订了《意向协议》,但万方源公司没有据此交纳保证金,双方也未签订正式的《股权折现协议》。万方源公司应当按照《债权置换股份协议书》约定,向长城资产沈阳办事处支付其股权现值。判决万方源公司赔偿长城资产沈阳办事处18844万元;支付违约金2941935元。万方源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当事人跨越辽宁与北京两省市,是一起诉讼标的额较大且跨行政区划的商事案件,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分别在北京和沈阳,争议发生在辽宁。本庭在审判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注重维护商事交易秩序,倡导诚实信用原则,公正作出了裁判。本案中,万方源公司在签订《意向协议》后,没有与长城资产沈阳办事处签订正式的《股权折现协议》,也没有交纳保证金,属于违约方。在案涉股权价格大幅度升值(截至二审判决作出时已高达3亿多元)的情况下,万方源公司又主动要求履行《意向协议》,显然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我们既坚持违约方不能因其违约行为而获益,又注意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将股权升值后的大部分利益判归守约方长城资产沈阳办事处所有。本案的处理结果,依法保护了守约方长城资产沈阳办事处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审判中的准确适用,对于促进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平等协商、诚实守信、遵守规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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