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违规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17-01-12 14:10

作弊处罚规则,财政部第十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意见,现将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作弊违规处罚规定。欢迎阅读!

作弊违规处罚规定

注册会计师作弊违规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保注册会计师考试质量,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举办注册会计师考试,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的违纪、作弊行为人包括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及与违纪、作弊行为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对违纪、作弊行为人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得当。

第四条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依照本规则对违纪、作弊行为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

应考人员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为违纪:

(一)将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文字储存和音响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电子笔和各种通讯工具等夹带至考场座位;

(二)在答题卷密封线外书写自己的姓名或准考证号以及做其他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三)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仍未在答题卡和答题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及准考证号。

第六条

应考人员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为严重违纪:

(一)有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行为,经监考人员警告后仍不改正;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在答题卡和答题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及准考证号的,经监考人员警告后仍不填写(填涂)。

第七条

考试之前、之后在考试场所有违反考试场所有关规章制度行为且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应考人员,应作为严重违纪处理。

第八条

应考人员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为作弊:

(一)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其他资料;

(二)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

(三)互相交换试题卷、答题卡、答题卷;

(四)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让他人抄袭答案;

(五)由他人冒名代考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六)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秩序。

第九条

在试卷评阅期间由评阅人员发现的异常答卷,经专家鉴定为互相抄袭的,按作弊处理。

滴滴专车作弊违规处罚标准

什么是作弊?

一切通过非公平不正当手段获取优惠券减免、奖励、订单、五星好评等,对优打车平台、乘客或其他司机构成利益损害的行为,均属于作弊。

一旦发现有任何作弊行为,将扣除作弊订单减免金额和当天全部奖励,并对非法获利处以退一赔三罚款。

1.刷单:

利用司机乘客账号,以获取奖励、订单、五星好评等为目的的作弊成交行为。

如:自己跟自己成交、团伙刷单、模拟乘客刷单等。

处罚:第一次禁用3天,第二次禁用15天,第三次解除合作;累计非法获利≥1000元时,解除合作永不录用。

2.指定/车上成交:

乘客明确指定某一车辆、司机接单或通过暗号叫单,已上车或即将上车时与司机违规成交(指定叫车、车上成交、重复成交)的行为。

处罚:每次禁用3天。

3.作弊软件:

安装使用对优打车司机端产生干扰的第三方作弊软件的行为(加速器、定位模拟器等)。

处罚:第一次禁用3天,第二次禁用15天,第三次解除合作。

4.其他作弊违规:

主动或单方面提前计费、延长计费时间,要求乘客多支付小费或其他费用再退款,与乘客私下议价等作弊违规行为。

处罚:第一次禁用3天,第二次禁用15天,第三次解除合作;累计非法获利≥1000元时,解除合作永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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