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连锁销售的合法性
连锁销售又称资本经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亮点经济、离岸经济等,是中国大陆企业界创造的概念。它指利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或资本的运动,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的一种经营方式。你对连锁销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连锁销售的法律相关知识。
浅析连锁销售的合法性
目前国家对连锁销售尚未立法,所以说不上合法和不合法。但从法理上讲,它又是合法的。因为它和单层次直销所满足的条件是一样的:
①没有店铺;
②销售人员与消费者面对面;
③销售者的销售佣金为收入来源。
关于单层次直销,我国已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属于合法经营,那么连锁销售也应该是合法的。
浅析连锁销售的合法性
当然,从国际上许多国家的经验上看,无论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在它刚掀起浪潮的时候,往往会对一个国家经济造成一定的冲击,这就需要逐步地去规范和完善,使其走上正常的轨道。世界各国在对其规范的基础上,最后都基本上是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约束。
如美国的《反金字塔法》、欧盟的《禁止滚雪球销售法》、韩国的《直销法》、日本的《无限连锁防止法》、新加坡的《无店铺连锁经营法》、台湾和香港地区的《多层次推销管理办法》等等。
为加强商业法制,提高商业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防止出现过度竞争和行业垄断,中国也在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正在考虑和起草商业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其中包括《商业分销法》、《发展现在物流法》、《电子商务条例》、《连锁经营管理条例》等,但从连锁销售的发展状况来看,目前还不能把它作为全面开放直销的依据,只能是为立法提供必要的参照和奠定一定的基础。
从中国的《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的立法进程来看,也是在大规模推广至少5年后才出台的。连锁销售要达到立法的条件,还必须进行充分的试验和反复的论证。
2006年初,全国人大委托国家经贸委对全国的直销及两广地带的连锁销售的运营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和评估,为日后的立法提供了依据。连锁销售走向正常化以后,必将为中国的商业流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为众多的合作单位创造更好的效益,此外也会为广大的从业人员带来更好的收益。所以,我们期待国家扩大试验区域,加快立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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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销售和传销的区别:
(一)区别一:是否有合法经营的手续。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连锁销售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头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二)区别二:连锁销售参与者不必通过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传销参与者必须通过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条件,鼓励参与者不择手段的骗人来加入以赚取高额利润。
(三)区别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连锁销售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四)区别四: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连锁销售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却没有退货机制,参与者已购的产品不能退货。 然而,很多传销团伙从来不肯承认他们是在搞传销,一直都强调说他们是连锁销售或直销,导致大多数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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