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7-06-01 10:42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可以缓解居民的购房负担,单位和职工个人有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所以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保障性和强制性。那么宁波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呢?让小编来告诉你吧!

宁波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宁波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开的住房公积金单也行,但必须有单位的财务印鉴章和法人章)。

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适合购买商品房并办好房产证的)。

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分期买房的)。

银行开的还贷明细合同以及复印件。

公积金中心发的密码卡(就是银行卡一样的卡),如果是提取夫妻的还需要有结婚证和户口本,证明是夫妻。

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支取的,还要带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时,代取公积金还会要本人亲笔委托书才能代取)。

如果你的户口在宁波市范围外的,还需要暂住证(外地户口本)。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六条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 , 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宁波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八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经审核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宁波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宁波公积金管理核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五)职工持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还贷转帐手续。

第2十九条 除节假日外,提取业务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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