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与道德的论文
现代性社会的两大规范体系――法律和道德在不时地冲突和亲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与难解之迷,应该如何看待法与道德,成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话题。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试论法与道德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试论法与道德的论文篇一
《浅析法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摘 要: 现代性社会的两大规范体系――法律和道德在不时地冲突和亲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与难解之迷,应该如何看待法与道德,成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话题。这也昭示着法律和道德这一永久以来的矛盾体将是人类探讨社会和谐与自然和谐的永恒主题。
关键词: 法律 道德 关系
法律与道德都是调整人际关系的极其重要的工具,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在现代社会,应该如何看待法与道德,成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话题。没有人否认它们的本质区别,但二者之间的联系也同样是不容忽视的。
一、法律与道德的含义
(一)道德的含义
道德可以简单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等观念、原则与规范的总和,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道德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把握现实世界的。道德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执行、实施,而是依靠人们的观念、社会的舆论和善良风俗来维持。道德在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时候,不像其它的社会规范那样强调人们的个人利益,而是强调他人的利益和社会集体的利益。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二、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
(一)法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2.法与道德调整的对象不同。法调整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即意志的外在表现,因为法定首要任务是要建立一种外在秩序。道德则不同,它同时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它给人们提出并要求解决的不仅仅是举止行动,还包括动机和世界观问题。
3.法与道德的形成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是通过为人们指出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在人们中间建立起以义务为纽带的道德关系而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
4.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结构不同。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
5.保证法与道德实施的力量不同。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与公共谴责等诸多手段。
(二)法与道德相联系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孟子在《离楼上》中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
2.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而且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三、法德并举适应时代之要求
在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只有大力加强法制建设,才能最终保障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确立。当代世界各国出现了道德法律化的趋势,大部分公众道德被纳入法律框架之中,但要真正得以实施,还必须把外在的他律变为人们内心的自律。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互为条件、相互转化的动态互动补机制,即是说道德向法律转化,称之为道德法律化;法律向道德转化,称之为法律道德化。这种互动互补机制的建立,会使社会成本消耗减少,效益增大,从而成为调控社会关系和行为的有效杠杆。如“诚实守信”原本是道德原则,但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诚实守信”已进入西方许多国家的民法典和我国的民法通则。目前无论东西方都有道德法律化加强的趋势,特别是对环境、生态的保护方面强化了道德的法律化。尤其是高科技的飞速发展,对社会伦理带来一系列困惑和危机,更需要法制的强制力,因为,在强制方面法律优于道德的自律。
法律与道德互动机制的另一方面是法律的道德化。一是法律所适用的范围与道德相比狭窄得多,而且法的稳定性往往也就是它的滞后性;二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变化万千、丰富多彩,用僵硬的、机械的规则,难以取代充满个性色彩的现实生活的“个案”,这就需要道德的补充。立法、执法的全过程中都离不开道德的支撑。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
因此,怎样使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才是最关键的。法律所体现的道德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道德又具有法律的性质为人民所遵守,才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最完美的诠释。
参考文献:
[1]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检察日报,2000.6.14.
[2]王馨婧.论法与道德的关系.法制与社会,2009.3.
[3]范忠信.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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