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业贷款买房 怎么提取公积金还房贷?
之前购房指南给大家讲了在南京买房提取公积金的办法及流程,但是仍然有小伙伴没有明白公积金买房和公积金提取的区别。
这不,有小伙伴就问了:买房时没用公积金,用的是商业贷款,还能提取公积金还房贷吗?如果可以的话,应该怎么办理呢?
上期回顾:《南京买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四种情况不能提取》
关于买房提取公积金的材料、流程什么的,上期内容也已经跟大家说了很多了,所以这期不作重点,今天重点跟大家说说商业贷款买房要怎么提取公积金还房贷。因为公积金还可以提取余额,相当于填补了买房时首付款的支出,但今天这个也不是重点,今天的重点是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的月供应该怎么办理。
具体而言,在南京,你的公积金可以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也可以通过柜面提取来还月供。
第一种办法: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适用情况: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办法:首先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平时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
具体办理程序要求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然后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
目前支持办理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江苏紫金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等。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贷款证明);
4.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5.商业贷款合同原件;
6.管理中心需要查验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间:申请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的职工应当在贷款银行登记贷款信息(贷款证明)后一个月内,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
第二种办法:柜面逐年提取还贷
适用情况:未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地、异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省公积金,铁路、省监狱、华东石油局等)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办法:备齐材料到单位缴住房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具体网点位置大家可以咨询各自单位人力资源的相关负责人。比如单位在建设银行大行宫网点缴存公积金就只能去此网点办理。
所需材料:
1.贷款合同;
2.贷款证明(贷款银行开具);
3.身份证;
4.主贷人不是本人的,还要提供结婚证;
5.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提取申请单(支票);
6.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不能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的情况
当然,也并不是说所有的家庭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月供,有这样几种情况,是不能办理逐月还商贷的:
情况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比如你的房子本身就是商贷买的二套房,第一套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还没有还清;
情况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既然已经结清贷款,你再拿还房贷的理由去提取公积金,似乎有点不对;
情况三: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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