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网站管理规定
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和加强区教育局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门户网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门户网站管理规定如下
一、总则
1、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名称为:教育;版权由市区教育局所有。
2、“教育”网站是区教育局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提供公共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的平台和窗口。
3、“教育”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效率、便民和安全的原则,体现公共性、服务性和行业性特点。
4、“教育”网站设立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新闻报道、交流互动等政务类基本栏目和“教师在线”、“学生天地”、“社区教育”以及各种专题等教育类专业栏目。
二、管理职责
5、“教育”网站设立网站工作小组,区教育局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机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推进网站建设工作。
6、“教育”网站的日常牵头管理部门是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网站的栏目规划、管理运行。
7、“教育”网站的技术维护和安全管理由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和教育信息中心负责。
8、“教育”网站实行栏目责任制,每个栏目由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机构负责,各科室须指定专人负责栏目的内容发布和更新。
9、“教育”网站各工作人员,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政务工作知识和一定的专业技能,并须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
三、信息发布
10、“教育”网站是区教育局发布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和网上办事信息,须遵循准确、及时、便民、无偿的原则。
11、“教育”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热点问题,由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入学、招生、教育收费、学籍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表彰评优、帮困助学等文件和相关信息须主动公开。
12、“教育”网站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发布的各类文件须由职能科室在拟文时提出申请、提交办公室报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其他信息须由职能科室填写“信息发布审核审核单”,经分管领导签发后发布。各责任部门须对发布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发布的各类公示公告信息,须经教育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发布。
13、“教育”网站发布新闻类信息实行责任编辑制度。发布的新闻信息须由责任编辑审核后编发。
四、技术维护
14、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和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教育”网站的技术维护,保证每天24小时开通,保证网络安全平稳运行。
15、“教育”网站须实行网站管理员登记备案制度。门户网站各栏目上传、修改和维护信息的管理权限由教育信息中心根据栏目分工统一配置。如人员发生变化,需及时调整管理员账号和权限。
16、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和教育信息中心须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确保信息安全。网站工作人员须提高维护网站安全的意识,遵守保密制度,遵守有关规定,不利用门户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不得宣扬暴力、凶杀、暴力、色情、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非法内容,以及其他不实信息。
五、督察督办
17、受工作小组委托,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对“教育”网站各栏目进行督办,定期对各栏目信息发布和更新情况进行统计并向责任部门反馈。
18、受工作小组委托,教育局办公室、科艺体卫科、教育信息中心定期对网站各栏目的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评议,并向责任部门反馈。
六、其他
1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20、教师网、社区教育网、光启网、学前教育网及各学校网站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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