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怎么过户拆迁安置房能不能进行买卖
伴随着房价不断的上升,拆迁安置房不知不觉进入房产买卖流通市场,购买需求和供应市场随即一拍即合,形成了目前市场上大量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存在的现状。那么拆迁安置房能不能进行买卖?拆迁安置房又应该怎么过户呢?
拆迁安置房怎么过户
拆迁安置房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是需要进行过户的。那么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手续有哪些?拆迁安置房在进行过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和需要的费用已经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了。
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
(一)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二)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三)内勤收费。
(四)科长审批。
(五)主任审批。
(六)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七)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
拆迁安置房能不能进行买卖
一般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但有的土地性质却是集体土地,或者政策规定在取得权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即便在一定期限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准许上市交易,但一般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
首先从土地性质开始解释:土地根据权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一类是集体土地。取得建筑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划拨和出让。
1、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划拨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2、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通过国有土地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征地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
3、《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此条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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