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请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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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请示范文篇一
区政府: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经费到位,组织到位,请拨给春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工作经费陆万元(60000.00元),主要用于车辆、宣传、组织专项行动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妥否,请批示。
春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XXXX年XX月XX日
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请示
县政府:
20XX年以来,遵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县政府的具体安排,由县政府办协调,由我局具体牵头,县食安委办先后召开了大型会议3次,食品安全成员单位中小型会议7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9次,对我县200多家食品加工、营销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监测与整治,食品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果,无一例食品安全案例发生,受到省市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我县已被省局确定为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与此同时,先后接待省、市督办检查指导5次。在此期间,开支大会礼堂、会议室等会务经费3.5万元,检测费用10万元,接待省市领导检查费用1.6万元,燃油、文印等其它费用1万元。以上合计支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16.1万元,完全由我局垫支借支,今年市政府对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考核把县级财政划拨专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作为硬性考核指标,所以特请求县政府领导给予支持解决。
当否,请批示。
县食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XXX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请示范文篇二
布尔津县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职责分工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局质量与计量检测所根据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进行日常检验、定期检验、委托检验和监督检验。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保证人民身心健康,更好做到从源头抓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根据规定食品检验涉及以下费用:
1、购买样品费:1.5万元
2、食品检验费:17.3万元
按照布尔津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和产品的种类数量,现申请20XX年下半年检验经费共计18.8万元。
妥否?请批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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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承诺书
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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