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07 15:13

什么是汇算清缴的报告?汇算清缴的报告要收费吗?看完小编整理的汇算清缴报告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汇算清缴报告用途

一、审计报告的用途

1、 银行货款审计

2、招标担保审计

3、行业审计

4、外资企业年检

5、以下企业年检必须出具审计报告:

一人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三年内有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二、汇算清缴对象

1、实行查帐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三、出具汇算清缴的好处

1、出具报告后,企业去年帐务将不会再被税务抽查;

2、企业财务风险转嫁;

3、由专业的税务人员对企业财务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规避以后财务漏洞;

汇算清缴报告

4、新申报表的准确填报。

汇算清缴报告需要什么资料

应提交的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交资料指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3、年度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

4、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所得税、流转税及教育附加、防洪费)

5、验资报告

6、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定报告复印件

7、存货盘点表、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表

8、下年度缴本年度12月份税金的缴税单

9、资产所有权的证明的复印件

10、有关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xx复印件

11、基本情况表

哪些企业需要出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要出具的,一般是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每年的年初税务局会发出通知,要求哪些企业必须在申报年度所得税的时候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哪些企业可以自行编制年报报表而不需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企业数量多,税务局没办法一家一家企业的审查所得税申报的数据的准确性,像这种情况税局可能就会要求企业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这相当于税局将审查的权利下放到了税务师事务所,然后税务局直接根据税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报告判定企业是否要补缴或退还企业所得税。

这里要说一下,税务师事务所是具有执业资格的一个中介机构,相关法规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必须为所出具的所得税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一般来说,税务师事务所会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去审查企业的账务。所出具的报告的结果也基本会与税务局的要求一致。虽然目前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说哪些企业需要出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哪些企业不需要出。不过从笔者的工作经验来看,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及核定征收的企业,以及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这三类企业一般不需要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

个体工商户因为他们没有企业所得税,而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所以个体工商户不用出;核定征收的企业,由于他们的企业所得税是直接按收入或费用的一个比例计算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以也不用出具;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由于他们没有独立核算的权利,只能通过总公司去分配利润,所以也不存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他们的总公司会汇总资料一起把所得税汇算清缴都给处理了,然后直接给他们分配一个数字,去税局上报即可。

除了以上三类企业,基本上按要求都要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不过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有的税务局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对一些规模比较小的企业或成立时间比较短的企业,也可以不用提供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这个需要咨询所属税务分局。如果是上市公司或大中型企业,或者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一般都是要提供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价格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价格一般是由当地的省级注册税务师协会制定,目前全国基本是一样的标准,一般来说是按企业的年收入总额的一个比例计算。年收入总额越大,收取的比例就越小。比如一些上市公司,上百亿的收入,即使是按收入的万分之一收取报告费,也是一笔很大的费用了。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委托协议

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之前都会要求签订一份合作协议,这份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相关财税法规里面有规定的,比如收费标准,保密协议,双方的责任义务,资料的准确性等等,以及一些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的事项,比如报告出具的工作地点,工作方式,完成时间,收款方式等等。这份协议会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由税务师事务所存档一份,以备注册税务师协会检查。整个过程都是按严格的程序规范执行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情况下要出具审计报告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京国税发[2008]339号)规定: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鉴证报告首页应为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事务所《北京市税务师事务所从事2010年度涉税鉴证业务备案表》。

(一)企业资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附送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呆帐损失的鉴证报告。对未按规定附送鉴证报告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对于未按规定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实行专项检查。

(三)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四)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五)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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