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对社会的积极作用的论文
正确认识宗教及其在所处的社会中的作用,如何通过正确的引导,抑制其消极作用,尽可能的更大程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就成为我们研究宗教理论和制定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基础和关键。以下是小编整理分享的宗教对社会的积极作用的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宗教对社会的积极作用的论文篇一
正确认识宗教的积极作用
[摘 要]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宗教及其在所处的社会中的作用,如何通过正确的引导,抑制其消极作用,尽可能的更大程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就成为我们研究宗教理论和制定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基础和关键。本文主要探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宗教的长期性和群众性;二、党对宗教的积极作用的认识;三、宗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宗教;积极作用;长期性;群众性
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常常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宗教及其在所处的社会中的作用,如何通过正确的引导,抑制其消极作用,尽可能的更大程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就成为我们研究宗教理论和制定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基础和关键。
一、宗教的长期性和群众性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我们党在深刻认识我国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宗教具有“五性”的特点,即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其中宗教的长期性和群众性是我们研究其社会作用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前提。
(一)宗教的长期性
在我国宗教将长期存在。由于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出现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的存在有着深厚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并且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有着较强的适应性,它可以与其所处的社会相适应,并在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中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土壤,进而发展为一股精神和信仰的群体力量。虽然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宗教产生的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这一社会根源已经消灭,但其还存在着其他的深刻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传统宗教作为思想文化传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会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很快发生变化。因此,中国的宗教不仅会长期存在,而且还会渗透到社会各领域进而影响到社会各个层面。
(二)宗教的群众性
宗教的群众性集中表现为信仰宗教的庞大人群是宗教的主体,从而使宗教成为一种社会力量。宗教不仅仅是单纯的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的思想观念,它更表现为是一种现实的社会现象。而作为社会现象的宗教,它的主体则是信仰宗教的信徒。如果没有信徒也就没有现实意义上的宗教。“对神灵的信仰影响和控制着如此庞大数量的人群,他们的宗教活动就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使宗教不仅仅以思想文化的形态影响社会,它更表现为是一种巨大的社会力量。”〔1〕不仅如此,宗教的群众性活动并不是分散的自发进行的宗教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具有严密规章制度的组织团体,这些组织不但有地方性的,还具有全国性。我国五大宗教并存,虽然信仰宗教的群众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不大,但绝对数字不小。这就决定了正确认识我国的宗教,实际上就是正确对待信仰宗教的群众问题,而我们的宗教工作最根本的也是做信教群众工作的问题。
二、党对宗教的积极作用的认识
实际上,我们党对宗教的作用的认识也正是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螺旋上升的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思想的进一步解放,我们党对宗教的认识也逐渐深刻,对宗教的作用的认识更加客观,看待宗教的态度也更加宽容,应该说目前我国的宗教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引下,党对宗教社会作用的认识更加全面和客观,宗教政策得到了恢复和进一步落实,对宗教的社会作用的认识进一步丰富和深刻,宗教政策也更加充实和科学,更加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
关于宗教的积极作用我们党最早的提法是“调动宗教界的积极因素”。这一提法出现在党的1982年19号文件中,文件指出:“还必须根据宗教界人士的不同情况和特长,分别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社会服务、宗教学术研究、爱国的社会政治活动和国际友好往来,以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这里主要侧重于信仰宗教的主体即宗教界人士的积极性的调动。
1993年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宗教工作三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对第三句话进行阐释时强调了“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这里充分强调了“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因此从“调动宗教界的积极因素”到“利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可以看出,前者针对的是有宗教信仰的人,而后者则对宗教本身的积极因素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这体现出我们党对宗教的认识在逐步加深,认识更加客观,态度更加宽容。在2001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又进一步指出: “我们不提利用宗教。我们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进而从四个方面细化了怎样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的内容:一是宗教组织可以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二是可以研究发掘宗教中的文化精华;三是可以发挥宗教道德对于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四是可以发挥宗教对于信教群众的心理慰藉与心理调节作用。
党的十六大以后,我们党对宗教的社会作用的认识更加全面和科学,我们党立足于新时期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阶段性特征,全面认识宗教在我国发展变化的基本情况和特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引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宗教工作理论上做出了重大的发展和创新,形成和确立了我们党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就是宗教工作 “四句话”,即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还把宗教关系列为五大政治社会关系之一,并提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关系,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十七大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八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指引下,又进一步强调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从以上可以看出宗教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宗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对宗教积极作用的认识,我们应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方面,从宗教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角度看,宗教作为一种灵性信仰和意识形态,借助本身在长期的发展中所形成的教义、教规、理论体系和宗教伦理、宗教文化不仅影响、感化和规范教众的意识和行为,同时对周围的社会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其在与所处社会相适应并获得自身更好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从信仰宗教的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角度看,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是我们党可以团结和带领的重要的积极的力量,他们可以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国家和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这里不仅体现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主观意识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党和国家及政府层面的引导和调动,不仅要积极地为其解决现实问题和困难,又要更好的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其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因而更好的调动他们投入经济社会发展热情和积极性。具体来说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宗教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其宗教教义、宗教道德中存在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可以通过宗教内在的体系和规范来塑造信教群众并规范其行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宗教可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出独特的稳定器功能。我国各宗教团体和广大爱国宗教界人士,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各自联系的信教群众中,也在发挥着社会整合的粘合剂和社会矛盾的稀释剂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强大的精神支撑和良好的文化基础,在和谐文化建设中,宗教可以发挥其在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方面的独特作用。
第二,宗教在心理调适与疏导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宗教对社会群体和个体都具有心理调适功能。正如恩格斯在读到早期基督宗教时所描述的宗教能够 “拨动”“必然会在无数人心胸中唤起共鸣”的 “琴弦”。〔2〕宗教所拨弄的这一具有独特蕴含的“心弦”,就是宗教以其灵性感召力形成的“心理安慰”、心理疏通和心理治疗,即给予人们心灵和精神上的抚慰。宗教可以给信徒提供来自于某种信仰的安全感和精神的慰藉往往会超出“常情”和“常理”的作用。由于宗教以其观念上的超脱和实践中的修行,可以形成其天地人之观照能给人带来生存上的超脱和心理上的“宁静”之境界,因此它可以使其信徒以一种平和超然的心态来面对自己现实生活中的生老病死、贫富和祸福,也就形成了以一种独特的对社会“消气”和“减压”的安全阀的作用,也是宗教所具有的特殊的生命教育功能。
第三,宗教在促进文化交往和发展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千百年来得以数以亿计的人信奉,具有博大精深的特点,其中不乏优秀的文化内涵,特别是其中包含的建筑艺术、文学艺术、雕塑艺术、医药成果等被世人称赞。事实上,宗教文化已渗透到人类文化的大潮之中。所以,通过对宗教文化的发掘和研究,批判地继承宗教文化的优秀成分,有利于丰富和发扬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推动先进文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此外我,在国际交往中不少宗教已成为相关文化交流、沟通和融合的代表及象征。一些宗教代表人物以“宗教”这种媒体推动了不同文化的接触、对话、沟通、了解和理解,也形成了文化之间的谅解和通融,从而达到国家之间的文化交往和交流的目的。
第四,宗教在促进公益慈善的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任何社会、政府都不可能给人们的各类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满足,而需要通过社会的各类组织按社会需求和各自的力量,自愿地提供一部分社会公益需要。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以信仰为支撑和动力来做出其信仰的社会表达,发挥其服务社会的功能,向社会作出贡献,以“乐善好施”、“ 慈悲喜舍”来向社会做善事,献爱心,以此来“笃行仁爱、见证信仰”,他们以积德行善、扶贫助弱、救赎人类为己任,往往可以做常人不易做到的善举,能够起到一定的道德示范和教化作用促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并且宗教界进行的这种活动不具有功利性,就会更好的保持其经常性和可持续性,因此更好的发挥社会示范作用。
〔参 考 文 献〕
〔1〕龚学增.当代中国民族宗教问题〔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0: 252.
〔2〕恩格斯.布鲁诺・鲍威尔和原始基督教〔C〕//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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