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

发布时间:2017-01-03 12:20

什么是商标异议复审?如何提出商标异议复审?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异议复审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异议复审

什么是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商标异议复审的申请人只能是原异议案的当事人。

商标异议复审资料是什么?

办理异议复审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首页),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3、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

商标异议复审前提条件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双方当事人之一(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2、申请时限:商标异议当事人在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异议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答辩时限:收到《商标异议复审答辩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辩。

4、评审费用:商标异议复审申请规费1500元/件;商标异议复审答辩无规费。

申请商标异议复审的文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

2、被异议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3、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5、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异议复审活动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

6、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复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如何写?

1. 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2. 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此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复审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此申请书(首页)及有关附件需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副本。

3. 被异议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4. 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

5. 被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在此申请书中只填写其中一个被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其他被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

6. 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异议复审活动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或商标注册簿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或被申请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他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7.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商标异议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8. 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

9. 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10. 收费标准:商标评审费1500元。邮寄办理的请通过银行汇款(不收邮局汇款),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此申请书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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