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法律手抄报

发布时间:2016-12-06 15:00

我国开展了全面的普法宣传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作为经常的重要任务。应该怎么做法制手抄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高中生法律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高中生法律名人名言

1、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政府论》

2、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3、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4、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5、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6、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7、人人必知小法律,天天不做违法事。

8、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9、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10、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边沁

高中生法律手抄报

高中生法律手抄报图一

高中生法律手抄报

高中生法律手抄报图二

高中生法律手抄报

高中生法律手抄报图三

高中生法律常识

1、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2、什么情况可以不经未成年人的同意而拆看其信件?

一是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二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他们一般没有阅读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拆看。

3、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时监护人如何处理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 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

4、中学生偷自家钱算犯罪吗?

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同时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5、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

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切实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

(2)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

(3)离异父母双方对子女都负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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