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残保金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17-06-21 21:15

导语: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接下来 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2017年北京残保金申报流程的管理办法吧。

2017年北京残保金申报流程

2017年北京残保金申报流程

1、第一次申报

无残疾人的单位携带{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此表网上可以下载)和去年的6月和12月工资表或者个人所得说申报明细表去指定残联核定人数,核完人数后领取一般缴款书并填写交到开户行(填写一般缴款书时,不要填错了,也不要涂描,否则需要重新去残联领缴款书,因为我曾今就填错过,又跑了趟)

2、非第一次申报

登陆北京残联----选择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注册用户—填写单位信息—保存提交—及时查询审核是否通过(1个工作日左右就有审核结果),打印审核认定书(如果有条件打印的单位可以在残联网站或者地税网站的残保金申报系统中打印一般缴款书,不能打印的去审核大厅领取填写交到开户行即可)

3有残疾人的单位可以按照地税网上的通知准备资料

4、审核后领取缴款单

A转账-----到开户行银行基本户,按票上提示盖章(带上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B交现金---到就近银行(先询问下银行收不收,因为个别银行不收,朝阳区是工行代收款,最好找个工行,不过先要问下人家收不收,我去了第一个工行比较大,人家说不收,后来换了个工行人家态度可好了,就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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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头三年仍享优惠

新办法规定,保障金征收主体由以往的“残联审核、地税代征”明确改为地税局征收。保障金将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本市保障金的分配比例,按照4:6的比例由市和区分级使用。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每半年征收一次,每年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到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根据自愿原则,用人单位也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其中,2016年作为过渡期继续全年一次性征收,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

用人单位应在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向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新办法还明确了一些保障金减免条件,比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享受减免等优惠。其中,针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的小微企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新办法还明确了更严厉的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安排、保障金的缴纳、减免和支出情况均需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保障金缴纳总额或增加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比如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等。

用人单位只有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才能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就应当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应该缴多少?新办法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具体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假如一企业上年有100名在职职工,企业也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上年该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万元,那么这家用人单位今年保障金缴纳额就应该为(100×1.7%-0)×4万,即6.8万元。

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实施后,根据测算保障金征管总额可能会增加。但由于保障金是惩罚性征收,其主要目的还是在于引导用人单位安置更多的残疾人就业。

北京残保金缴纳新规定

北京市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方式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

二、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的,可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待审核通过后,使用残保金代征系统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如何处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请问如果今年多缴了残保金,该如何申请退还?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保障金。申请退还多缴保障金的,应当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16]61号)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

用人单位认为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实际不符的,应当先行到该机构重新申报审核人数。审核通过后,持该机构出具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还保障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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