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发布时间:2017-06-12 11:39

在深圳要如何注销一个外资公司?下面小编告诉你深圳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深圳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1)外资批文注销资料:(合同到期就不用注销批文,直接注销其他的)

1、 企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提前解散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2、 企业权利机构关于提前终止合同、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原价1份,打印、企业权利机构成员签字)

3、 企业的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复印件各1份)

4、 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 《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原件)

7、 中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财务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2)向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清算组备案:

1、股东会决议

2、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清算组成员一个股东就可以但最好的组长)

3、清算备案申请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登报(注销公告或清算公告):

深圳内资公司注销中,可在以下报刊发布登报

可登商报、晚报、特区报等,费用大概四百元左右。

(4)地税注销:

1、税务注销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书面申请

4、公章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未缴销的发票

8、发票领购本等

9、近三年国税完税证明

10、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办理时间:

视情况而定,一般三个月左右。

注:企业所得税归地税征收则先注销国税。

(5)国税注销:

1、税务注销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书面申请

4、公章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未缴销的发票

8、发票领购本等

9、已注销地税的要提供地税注销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注: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征收则先注销地税

(6)注销银行:

1、国地税注销结果通知单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

3、营业执照正本

4、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印鉴卡

8、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支票本

11、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资料

12、销户申请书

办理时间:十天

(7)注销营业执照:

1、股东会决议

2、登报的报纸

3、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4、注销登记申请书

5、公章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国地税注销回执原件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间:一个工作日出注销回执。

(8)注销代码:

1、执照注销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2、代码证正副本

3、代码卡

(9)注销公章:

1、执照注销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2、刻章登记卡原件

3、公章、财务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备案的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广州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第一:变更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公司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变更地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三、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四、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经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应将有关文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六、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外资企业资信证明。

第七、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4.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

第八、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含向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

3.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验资报告;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并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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