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财税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11 19:43

为进一步促进天津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联合制发了《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服务业财税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服务业财税政策

天津出台财税扶持政策力促现代服务业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天津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联合制发了《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提出促进天津总部经济、金融业、物流业、中介服务业、租赁业、基金业发展壮大财税扶持政策。2006年,天津市制定实施了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取得明显成效。此次新制发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了财税扶持范围,将会对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服务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鼓励在津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在天津新设立的现代服务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按注册资本金数额不同,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为2000万元;对已在天津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在2013年1月1日后增资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多补助资金为1000万元。对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对在天津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开业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行业缴纳的增值税,下同)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标准给予补助。对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其缴纳契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并在三年内按其缴纳房产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

二是促进金融保险业加快发展。对在天津新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以及金融服务外包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法人机构,在规划的金融区内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补助或租房补贴。对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金融服务外包机构和金融法人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标准给予补助。对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其缴纳契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并在三年内按其缴纳房产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

三是扶持物流业和中介服务业壮大。对在天津新设立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及期货交割库,自开业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50%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标准给予补助。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大型仓储类、运输类企业,也制定了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补助政策。对在本市新设立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或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同时,对享受政策的中介服务也设定了资格条件。

四是支持租赁和基金业扩大规模。对在天津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在规划的金融区内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或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制定了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补助政策。对在本市新设立并依照规定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在区域内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或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本市新设立并按规定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相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补助。同时,对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新设立并按规定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奖励办法作出说明。已享受本市相关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文规定的财政补助政策。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摘 要:服务业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本文回顾了建国以来浙江省服务业的发展历程,既分析了近年来该省服务业取得的长足发展和主要特征,也指出其发展水平仍落后于发达国家及我国一些先进省市的现实。本文认为,当前在扶持服务业发展方面财税政策仍存不足,表现为政出多门,资金分散,宣传不够等,提出应通过整合财税扶持政策、细化项目预算、强化扶持资金管理、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发展。

1992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决定》后,浙江省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明显上升。1991—2000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3%,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幅0.3个百分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30.0%提高到36.4%。2001—2006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0%,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幅达0.8个百分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36.4%提高到40.2%,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2000年的29.0%提高到2006年的31.6%,并于2002年首次超过第一产业的比重,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本文拟对浙江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作些分析,并对财税部门如何促进服务业进一步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一、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特征

(一)传统的运输邮电、商贸流通业开始逐渐向现代物流(流通)业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分工进一步专业化、细化,我省的一些传统服务性行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运输、仓储、邮政企业依托原有的物流业务基础和在客户、设施、经营网络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不断拓展和延伸其物流服务,逐步由单纯的运输、仓储向货运代理、商业配送、社会化储运等现代物流方向转变。商业、供销、物资、粮油、餐饮等行业开始向连锁商业、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特别是连锁经营快速发展,显示出其“大进大出"、周转快、成本低的竞争优势,已有相当一批连锁店在浙江站稳脚跟。到2006年底,全省已拥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法人企业达4249家。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出现了一批新兴的专业化、一体化物流企业。物流园区(中心)建设开始迈出实质性步伐,一批国际物流中心正在规划建设。

(二)新兴行业迅速崛起,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力量。

——信息服务业高速发展。随着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进一步推进,移动通信、网络、传媒、咨询等信息服务业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2001-2006年,我省电信业务总量年均增长21.2%,超过同期服务业年均增速7.2个百分点。到2006年末,我省移动电话用户达3012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达60.5%,比2001年提高36.4个百分点;互联网用户(含宽带用户)为574万户。同时,广告、公证、律师事务所、会计、审计、统计等咨询服务业和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等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发展也十分迅速。据统计,2006年全省从事信息传输和软件业人员数为25.4万人,是2003年的2.5倍。

——房地产业发展势头强劲。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宅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商品房个人消费不断扩大,有力地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到2006年末,我省从事房地产开发从业人员有15.86万人。2006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574.28亿元,比2000年增长4.3倍,年均增长27.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2000年的16.0%增加到20.7%,房地产业已成为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旅游业持续快速增长,带动效益日益增强。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省旅游业持续快速增长,已形成了相当的产业规模,开发了一大批新的景点、景区和旅游项目,旅游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综合接待能力不断提高。1990-2006年,我省入境旅游者接待人次从49.6万增加到281.4万,年均增长12.5%;旅游创汇收入从0.5亿美元增加到21.3亿美元,年均增长27.6%。2006年国内旅游人数为16149万人次,比1995年增加12488万人次,旅游总收入为1519.6亿元,比1995年增加1298.9亿元,旅游总收入与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从6.3%上升到10.7%。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我省旅游产业每增加1万元的产出,可直接或间接带动全社会总产出3.03万元,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

——社区服务业方兴未艾。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及生活节奏的快捷、求便,同时为了扩大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投资少、见效快的社区服务业成为我省目前新兴服务业的一大亮点。社区服务的内容从单一分散性服务发展到包括托老、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居民生活服务等多层次、多方位的系列化服务。

(三)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突出表现在:一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走向市场,走向社会,市场化、民营化程度得到很大提高。二是金融保险业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度集中、垄断向市场化方向转变,四大国有银行完成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一批股份制的新兴商业银行诞生,证券市场和证券经营机构规模不断扩大,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垄断局面被打破,呈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三足鼎立的局面。三是随着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政府职能开始逐渐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承担起行业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并开始从官办、半官办的状态转向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运作。

(四)经营主体呈多元化发展格局,非公有经济发展迅速。1990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服务业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国有经济纷纷进入,经营主体呈多元化发展格局。从服务业增加值的所有制结构看,公有经济虽占主导地位,但比重呈下降趋势,非公有经济发展迅速。2005年服务业增加值中非公有经济已占53.9%,比1990年提高了24.1个百分点。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占非公有经济的比重达90.7%。分行业看,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较高,分别达90.9%、89.3%、86.6%和84.3%。

(五)服务业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大。以2005、2006年为例,服务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7%和51.6%,分别高于第二产业10.4和10.0个百分点,服务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大大超过了第二产业。

2005-2006年服务业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项目年度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服务业

交运、仓储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

各产业税收占财政总收入%20050.5956.3940.0915.903.972.091.1712.08

20060.4956.4040.1013.814.602.003.0111.80

各产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20051.1741.3051.7016.476.432.391.9419.86

20060.9641.6451.6012.557.092.295.3119.56

二、浙江省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比较分析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对世界近百个国家发展经验进行的系统研究结果及有关产业结构理论,产业结构成长可以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美元以下,以第一产业为主;第二阶段,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1000美元,第一产业比重下降,第二产业比重上升;第三阶段,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2000美元,第二产业比重下降,服务业比重上升;第四阶段,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00美元以上,服务业比重达50%以上。2006年我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虽然已达3975余美元,但服务业占的比重远远低于50%。因此从总体上判断,我省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还处于产业结构成长的第三阶段。

(一)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看,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也低于国内一些先进省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国际通用的衡量服务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2006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0.2%,虽然略高于全国39.5%的平均水平,但低于长三角地区16个城市41.3%的平均水平,更低于世界22个高收入国家65%的平均水平。

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

地区年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服务业

中国合计200611.848.739.5

其中:北京20061.328.770.0

上海20060.948.550.6

广东20066.151.742.2

浙江20065.953.940.2

江苏20067.256.536.3

美国19971.726.272.0

日本20001.O32.O66.O

英国19991.O25.273.8

澳大利亚20003.O26.071.O

新加坡2OOO0.134.964.9

(二)从服务业从业人员数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数的比重来看,劳动力就业结构尚处于向服务业转移的阶段。根据三次产业劳动力就业结构发展规律,随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一定水平时,劳动力就向服务业转移。虽然我省服务业从业人员占的比重提高比较快,并超过第一产业的比重,但仍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先进省份。

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数比重(%)

地区年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服务业

中国合计200544.823.831.4

其中:北京20056.824.668.6

上海20057.138.754.2

广东200532.930.736.4

浙江200622.645.831.6

江苏200527.838.533.7

美国20022.521.675.9

日本20034.628.865.6

英国20031.223.575.0

德国20032.531.965.5

巴西200219.221.658.4

(三)从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来看,服务业的贡献率仍然偏低。根据产业结构变动规律,在产业结构处于初级阶段,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在产业结构处于中级阶段,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在产业结构进入高级阶段,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于第一、第二产业。虽然我省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但仍明显低于第二产业,与发达国家及先进省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三次产业贡献率%

地区年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服务业

中国合计20066.458.838.3

其中:广东20064.058.038.0

上海20061.247.751.1

江苏20062.656.540.9

浙江20061.458.340.3

北京20060.022.977.1

美国19950.O46,553.5

日本1999—8.912.696.3

德国19953.415.381.3

意大利1997—1.6l6.285.4

(注:产业贡献率指各产业增加值增量与GDP增量之比)

(四)从服务业的内部结构来看,传统行业仍占主导地位。一般认为,批发零售贸易、旅馆和饭店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是传统行业,金融保险、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是新兴行业。近年来,虽然我省服务业尽管内部结构在不断优化,金融保险、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等行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传统行业的比重仍然较高。

浙江省2004-2006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内部结构%

行 业2004年2005年2006年

食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8.737.036.8

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117.217.1

金融保险、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9.520.721.7

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4.725.124.4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当前,土地的制约进一步加大,若继续粗放型发展,无法长期支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其次,能耗居高不下。2006年我省万元GDP的能耗为0.87吨标准煤,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4,但与发达国家0.14~0.38吨标准煤的指标相比差距很大。2005年全省二产占GDP的比重为53.3%,耗能占全部用能的75.9%,而服务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仅为二产的1/5。第三,环境污染严重。高能耗带来了高排放和高污染,造成生态环境恶化,这不仅危及经济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且破坏了生存条件。如果到2010年浙江GDP在2005年基础上再翻一番,即使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降低20%,全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也将是2005年的1.6倍,将远远超过我省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第四,外资进入带来的压力。我国加入WTO后,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转移的重要承接地,随着各项承诺的兑现,内资企业将陆续面对外资和跨国服务业巨头的进入。因此,加快发展服务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浙江省第三产业发展纲要》提出力争到2010年全省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左右,到2020年达到60%左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把加快发展服务业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从当前我省经济发展和国内外服务业发展趋势看,财税部门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整合财税扶持政策,构建统一的制度体系。财税部门要整合和梳理现有扶持政策,使之条理化、系统化,便于企业操作落实,并不断完善政策设计和优化制度安排,研究出台新的扶持政策。同时在梳理制定服务业扶持政策时应考虑以项目政策为主,产业政策为辅,特定政策为补充,相互配套而不重复。(1)项目政策。包括文化、旅游、商贸物流、信息与软件等领域的重点项目的补助、奖励,各项目资金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服务业中不同行业、业务和产品属性差异,实行分类管理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以项目来确定资助,避免出现政策的交叉重叠。(2)产业政策。重点帮助企业解决公共发展环境、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问题,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现代服务业各行业的整体形象宣传、专业人才培训、专业的会展宣传等,原则上不设立对企业的直接资助。(3)特定政策。可以考虑用于与项目、产业政策不重复的示范项目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如服务业企业突出贡献奖励、金融企业对地方贡献奖励等。

(二)细化项目预算,创造效益最大化。根据政府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要求,加强行业分析,以抓重点工程项目、抓龙头企业、培育品牌企业和品牌项目及新兴行业服务行业为抓手,整合资源,促进各类服务业的有序、协调发展。按照预算管理和预算编制要求,服务业各专项项目资助,每年初排出具体项目计划,一般项目实行按完工后申报资助;重点支持引导性项目,需经专家论证,实行提前申报审核项目,按完工进度安排或隔年下达补助,保证资助项目的准确性和效益性。同时建立、完善财政资助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度,分析政策落实中的不足,保证财政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三)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财政部门在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基础上,稳定服务业发展资金规模,并视财力可能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同时又不能拘泥于就服务业论服务业,而要调动其他专项资金合力扶持服务业发展,在全省建立支持发展服务业资金联动机制。其中,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影响力大、带动力强,具有示范辐射效应的服务业平台建设和重点发展项目,为服务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提高服务业发展要素资源利用率。同时,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规范扶持资金配套,鼓励各县(市)支持当地重点服务业发展项目,省、市财政可适当考虑配套县(市)级的重点发展项目,对企业的补助奖励主要应由同级财政承担,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再有就是要吸引社会资本对重点服务行业投资,努力建立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服务业发展投入机制。

(四)强化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调整财政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环节、标准和重点,修订和完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评,使财政资金真正能够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完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问效反馈制度,进行绩效考核,强化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用足用好政策空间。抓住所得税“两税合一”机遇,研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服务业发展项目税费负担,建立扶持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督查机制,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空间。同时研究把握税制改革发展趋势,在增值税转型、扩大增值税实施领域等方面提前介入调研,及早预测税制变化对地方服务业发展影响,寻求对策措施,特别注重对财税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把财税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财税政策促进效应。当前,尤其要注重研究服务业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服务业功能集聚区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使服务业发展与推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地方产业层次结合,与资源节约利用结合,与改善民生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同时,要特别注重研究服务业发展边界政策,努力形成政策的洼地效应,吸引各类要素资源集聚。还要研究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打破市场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利用政府采购的需求引导服务业的发展方向。

(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营造优质高效纳税环境。(1)努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打造无时空限制的立体式纳税服务体系,让纳税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条件及具体操作程序,积极引导、帮助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权利。建立税企联系制度,开展“送政策”上门等活动,把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作为税收宣传的重要内容,以便投资者、企业主更好掌握优惠政策,为其投资决策提供政策参考。(2)优化办税流程,减少审核、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对于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努力做到手续从简、审批从快、期限从宽、优惠从高,提高服务效能。(3)对服务业重点行业开展调研,解决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编写行业税收指南,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的纳税服务。

养老服务业发展期待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正式发布。意见从顶层角度对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做出了若干制度性规定。意见特别强调,要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3、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4、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5、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财税浪子(公共微信taxlangzi):目前,奋战在养老投资领域的主要是两大板块企业,一是开发商系的投资企业,一是保险系的投资企业,二者各有优势。对于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目前在各地落实程度不一致,从长远来看,还要考虑营改增的影响,养老服务处于供应链末端属于终端消费,免税便于操作。对于社会各界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建议能够在允许按照年度利润的12%扣除的基础上,允许捐出方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扣除,以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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