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17-06-06 16:26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供大家参考!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范文一

2016年10 月18日,我局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撤销对史嘉昕、刘宝忠非法占地一案作出的﹝2014﹞津南国土罚字第88号《土地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范文二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XX公(治)撤字[200X]第018号被处罚人:XX,男,汉族,初中文化,198X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012126198X102X1211,现住址:XXXX市XX县XX乡XX村,农民。 违法犯罪经历:200X年9月4日因盗窃被我局行政拘留十日,决定后查明,其2005年4月14日曾因盗窃被XX省XX市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经报XX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于200X年9月9日,以X劳教字[200X]第025号决定对XX劳动教养一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四十八条及《公安部法制局关于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能否变更为劳动教养问题的电话答复》(2004年8月9日)的相关规定。现决定撤销XX公(治)决字【200X】第200X004X44号对XX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劳动教养决定,XX被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劳动教养一日。

二00X年九月十日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范文三

刘春生: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03月18日01时05分在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顺成酒店路口巡查发现,你使用粤SJ260W小型轿车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违反了《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你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处罚决定。

经核查,由于文书送达程序有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为此,我局决定撤销原作出及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粤东交罚[2015]01723号),重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制作相关文书并送达你处。由于你拒收我局邮寄送达的撤销文书的通知,依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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