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贴封条的前提是什么呢

发布时间:2017-03-31 12:59

工商局作为一级行政机关,其行为代表国家。行政法规定行政行为有先予执行权,既然工商部门贴上了封条,那么,没有工商局决定或者法院裁决是不能拆除的,否则涉嫌犯罪。下面让小编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被工商贴封条的前提是什么吧,希望能帮到你。

工商贴封条的前提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动用、调换或者损毁。

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的,或者当事人同意先行处理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先行处理。

被查封的物品,应当加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送达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将查封、扣押的财物如数返还当事人,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贴封条有哪些法律意义

贴封条其实就是法律上的“查封”行为,属于“民事执行”,包括如下意义

1,由国家机关执行,在我国,法院是法定的民事执行机关;

2,包括查封在内的民事执行将生效的法律文书内容付诸实施,从而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3,查封等民事执行需要由债权人的申请;

4,查封等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

5,查封等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程序。

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

1,申请查封人撤回了查封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2,债务已经清偿的;

3,查封的财产变卖不成,申请查封人、债权人不同意以被查封之物抵债的;

4,被查封财产的所有人提供担保,经过查封申请人同意的;

5,查封了案件以外人的财产的情况;

6,法院认为存在其他应当解除查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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