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1-05 11:51

近来全国各地的伤残军人战友开始做起了创业,现在有没有针对他们的创业优惠政策?小编把整理好的伤残军人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伤残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有两个获得资助的渠道,如果你是近二年复员的军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民政局或人武部申请寻求协助获得自主创业贷款或减免税优惠,如果你早就复员了,那么你有残疾证,可以持残疾证到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寻求帮助,获得残疾人自主创业贷款或减免税优惠政策

伤残军人经商纳税方面的政策优惠

没有专门的残疾军人免税政策,只有单独的残疾人或退役军人的相应优惠政策。同时符合两种优惠政策的,只能自行选择其中一项,不可两项同时享受。

一、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暂行条件》第八条第二款: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六款: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退役(转业)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

一、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二、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

三、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a、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b、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c、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d、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一些促进残疾人、复原军人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可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80后退伍军人的多彩创业路

80后退伍军人彭凡,开过茶餐厅,在夜市摆过大排档,到如今的水果零食店,创业路可谓是多姿多彩。虽辛苦,但为了心中梦想,一直努坚持不懈。

彭凡的水果零食店开在沙市区梅台巷,简洁的店面装修,更衬托出所卖零食包装袋的五彩缤纷,令人忍不住将注意力集中在各种零食上。彭凡向笔者介绍,零食店开业已经有两个月,生意还不错。

2010年,当了五年兵的彭凡退伍返乡。由于家里就是做生意的,彭凡转业后首先想到的就是自己创业,初涉商海,他接下了红门路车站附近的一个门面,开了一家茶餐厅。

虽然是老板,但彭凡除了在外为餐厅拉生意做营销外,一有空闲就坐在前台为顾客服务,这样既节省人力资源,也能掌握顾客的消费情况。虽然彭凡很努力,但一年下来,餐厅只是保持不亏不赚的状态,后因为门面无法续租,彭凡也就结束了他的第一个创业项目。2013年,彭凡看好油焖大虾的市场,开了一家夜市大排档,他既当老板收银,还要负责采购食材。

经营了夜市大排档后,彭凡才真正体会到做餐饮的辛苦。虽然付出很多,但回报却不尽如人意。

结束了夜市大排档的生意后,彭凡开始四处考察新的项目,他发觉很多人尤其是女性和小孩子,都非常喜欢吃零食。而且现在生活水准提高了,零食也不再是小孩子的专属品,已经受到各个年龄层次的人喜爱。彭凡产生了开家特色零食店的想法。

彭凡的水果零食店开业了,开业以来运营良好,现在彭凡最大的感受就是忙,除了每天忙采购外,他还忙着同步推出自己的网店和微店。

一晃,彭凡在创业的路上已经走了五年,虽然很辛苦,但他会一直走下去,既为自己,也为梦想。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伤残军人创业优惠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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