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规定交多少年

发布时间:2017-06-22 14:46

导语:社保可以保障我们的生活,所以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自由职业者,都十分重视社保的缴纳。但是社保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时间才可以享受它带来的好处的,那么,问题来了,关于州社保规定交多少年?你都了解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州社保规定交多少年

一、养老保险

按照规定,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至少需要交纳女25/男30年,才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然而,基本医疗保险有着典型的地方色彩,各地可能略微有些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的社保局。医疗保险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则视为新参保。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够年限,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满二十五年的,可办理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从补缴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若想要领取,则需满足: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是是指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出名和辞退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生育保险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月以上。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失业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五、工伤保险

对于工伤保险的缴纳时间,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在上班时发生工伤事故,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2017年社保缴费规定新政策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有了重大调整。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均不用再等待上年社平工资的公布再缴费了,自1月1日起,均可按新规定的标准缴纳2017年度的保费。

一、参保单位需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全年基数申报

按省人社厅《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参保单位将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540元/月,上限为12699元/月。

二、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已确定,缴费标准有五个档次

按文件规定,2017年1月起,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含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续保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将按上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选择上述标准的60%、80%、110%、120%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2017年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标准为60%档次6096元/年、80%档次8126.4元/年,100%档次10159.2元/年,110%档次11174.4元/年,120%档次12192元/年。

三、邮政银行代收个人养老保险费

截止到上年末中断缴费未超过36个月的个体参保人员,需直接就近邮政储蓄银行网点选择缴费档次并办理缴费业务,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此项缴费业务。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领取灵活就业补贴人员,在邮政银行缴费所领凭证可以作为补贴依据,不需要换取收据。

四、2017年新退休人员可以正常缴费

2017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到邮政银行缴费至退休当月,然后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到档案托管部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当年新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核定仍需使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因此2017年新退休人员需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发后再进行养老金核算。

五、及时缴费所产生的利息参与养老金计算

按时缴费直接影响着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的高低。在规定时间内,个人缴费到账时间越早,个人账户生成的利息越多,退休时参与养老金待遇计算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也越多,养老金水平也就越高。一名参保人员,中断多年后再一次性补缴保费与按年足额缴费相比,因没有及时计息造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将减少将近万元,严重影响养老金水平。

六、中断缴费三年以上补缴金额将增加

按我省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年的,需按“双基数”补缴保费,比按“历年原标准”多缴部分并不参与本人养老金计算。所以在此提醒已经中断缴费的人员,请您尽早核实个人缴费情况,及时进行补缴,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如果您在外地务工时也参加了养老保险,请及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并接续缴费。

中断缴费存在较大风险,中断时间越长,需补缴的保费越多,缴费压力就越大,而且如果长期中断导致您无力补缴后,则会大大降低您的养老金水平。同时,未按时缴费会影响您正常享受当年就业局发放的灵活就业补贴。

七、缴费超过20年待遇有加发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虽然为15年,但是2015年1月1日后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且1995年7月以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养老金在原办法核定基础上会予以适当加发:一是增加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二是提高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系数,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就越高。

八、1996年(含1996年)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

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份,可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历年社平工资核定缴费基数进行缴费。高校毕业生(不含技工学校)申请补缴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授权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此项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底。

九、已参保人员可通过趸缴来延长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趸缴养老保险费,首次申请趸缴年限与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之和不能超过20年。

也就是说,如果您符合年龄条件,且已经参保,可以通过趸缴的方式来延长缴费年限了,尤其是对于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过短的参保人员来说,如果您申请趸缴,无论是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是累计缴费年限来看,到退休时都会大大提高您的退休金水平。

由于此项政策为本省政策,所以趸缴后人员无法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相关案例:

广州限购新政策2017:需连续交社保五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自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住房限购政策新旧对照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不变。

增加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购买1套住房的要求。“成年单身人士”是指年满18周岁的单身或离异人士。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由“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调整为“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

(三)从化、增城区

按现行政策不纳入限购范围。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

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执行。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旧对照

(一)在本市无住房

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不变。

同时存在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二)在本市有1套住房

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住房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同时存在住房贷款未还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70%不变。

“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

三、关于“首付贷”问题

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以各种形式变相发放贷款。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融资或者协助购房人办理各种形式的贷款、融资用于购房首付款。

四、关于市场监管

个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网签或房地产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法给予“暂停使用网签系统”、“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责令停业整顿”以及市场禁入等处罚。

五、关于执行时点

3月17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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