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决议

发布时间:2017-06-03 17:00

党支部,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党支部委员决议范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委员决议范文一

为进一步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加强支部建设,经研究决定:

殷永红同志任110指挥室、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办公室联合党支部书记,徐忠芹、潘海威同志任副书记;

黄永靖同志任监察室、信访联合党支部书记;

孙曙光同志任城中派出所党支部书记,鞠明涛同志任副书记;

高 翔同志任城东派出所、水上派出所联合党支部书记,陈 宾同志任副书记;

夏志耕同志任城北派出所党支部书记;

许 龙同志任高教园区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

闫兴民同志任物流园区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

唐 杰同志任火车站广场综合管理处党支部书记,金红兵同志任副书记。

免去殷永红同志110指挥室、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联合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李 伟同志110指挥室、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联合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免去吴爱华同志办公室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潘海威同志凤城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免去徐宏林同志监察室、信访联合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刘辉同志城中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免去陈 宾同志城东派出所党支部书记、高 翔同志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免去孙曙光同志凤城派出所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曹平根同志城北派出所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鞠明涛同志高教园区派出所党支部书记副职务;

免去张洪海同志物流园区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中共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决议范文二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分工的

决 定

各党支部:

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学院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结合学院实际,决定部分调整两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分工,调整后具体分工如下:

一、 分工安排

党支部联系人

党政支部周世跃

物理学系教工支部龚 敏

核工程与技术系教工支部廖勇明

微电子学系教工支部袁 菁

基础物理教学中心支部张 红

基础物理实验教学中心支部朱 俊

退休一支部陈 钢

退休二支部朱 俊

物理所教工支部张 红

720所教工支部刘 宁

720所退休一支部刘 宁

党支部联系人

720所退休二支部陈顺礼

本科江安支部廖勇明

本科2013级支部袁 菁

本科2012级支部董春美

物理所研究生一支部彭 放

物理所研究生二支部彭 放

720研究生党支部陈顺礼

物理学系研究生一支部王 磊

物理学系研究生二支部李 娟

微电子学系研究生支部马 瑶

核工程与技术系研究生支部周 荣

二、联系方式

主要通过参加党支部活动、个别访谈、座谈会、听取汇报、讲党课等形式进行。

三、职责要求

1、及时、准确掌握党支部的基本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

2、检查、督促党支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督导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教职工党支部工作实施办法》、《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学生党支部工作实施办法》;

3、指导所党支部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等党内生活制度,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一年至少讲一次党课,督导支部书记一年至少讲一次党课,督导党员一年至少上一次党课;

4、深入基层,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支部及党员的意见,认真听取师生群众的意见,听取他们对党建和群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他们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管理服务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师生思想情况及其关心的问题,帮助解决师生员工工作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等;广泛联系党员和师生员工,其中联系青年教师党员不少于 2 人、联系学生党员不少于 2 人;

5、做到思路清晰、途径方法正确、确保取得实效,认真做好记录可检查可考核。

中共四川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年3月29日

党支部委员决议范文三

根据学院中层干部调整的实际情况,经过与船舶机械教工党支部部分党员代表谈话,并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船舶机械研究所教工党支部委员组成如下:

原船舶机械研究所教工党支部姚建均、书记钟宇光调整至院直机关教工党支部;

船舶机械研究所教工党支部新一届支部委员名单为: 李江为支部书记、滕晓艳为宣传委员、刘崇为组织委员。

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委员会

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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