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购中心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17-06-18 20:41

市政府立场是怎么进行采购操作的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市政府采购中心办事流程,供你参考。

市政府采购中心办事流程如下

1.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预算单位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

5.预算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会签。

6.发布招标公告,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

7.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其中邀请专家应提前3天通知。

8.预算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9.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10.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11.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应在30天内签订合同。

12.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预算单位组织验收付款。

13.招标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4.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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