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性探讨
【论文关键词】教育理论 教育实践 结合性 实践群体 理论研究群体
【论文摘要】以往探索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多是从理论研究者与实践者的差异角度展开的,这样的研究思路有助于克服教育理论工作者与教育实践者之间的矛盾,但难以为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结合提供富有针对性的启示。因此,从教育理论的可实践性入手,探究教育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中介,结合的层次对应性,弄清其结合的内外机制,就成了教育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取得突破的关键。
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就是教育理论被实践群体内化并用以指导实践,研究者根据实践群体反馈,对教育理论进行修正、完善的相互作用过程。由于教育理论与实践都具有层次性,这就决定了其结合也有一定的层次对应性。加上不同种类教育理论品格和目的指向的差异,因此不是所有的教育理论都能为实践群体所选择和内化。只有那些具备内化条件与结合机制的教育理论,才能成为真正指导教育实践的可行性理论。
一、教育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条件
(一)教育理论的可实践性
在整个教育理论体系中,指导教育实践的理论必须保持自身的可实践性。因为具有实践性的理论才能回到实践中去接受检验,并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那些从学科逻辑体系中演绎、从其他学科移植或翻译引进的教育理论,因其缺乏与教育实践结合的土壤,缺乏与教育实践历史的、情景性的联系,很难直接用来指导教育实践。教育理论要具有可实践性,就需要经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发展过程。因为只有这样创生的教育理论,才能做到以客观事实为根据,在创生指向上具有针对当下教育实践的目的性,具有走进实践群体内心世界的亲和力,形成特定历史条件下指导实践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系列实践特性。
纵观历史上对教育实践产生广泛而深刻影响的教育理论,可以发现教育理论的可实践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具有切合实际的指导性,这是成为指导教育实践理论的前提。二是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实践者行为的改变是教育理论最终得以实践的重要标志,它往往以师生形成新的操作程序加以显现。三是实事求是的推广性。教育理论具有切合实际的指导性,表明其对指导特定条件下的某些实践活动是有效的,但能否在一定层面和范围内推广,才是真正表明其指导实践深度和广度的关键。四是面向生活、面向社会的大众性,这正是教育理论走向实践群体的特有品格。指导实践的教育理论,只有面向生活才具有现实的生命力,做到与时俱进;也只有面向大众,才能获得实践群体的支持,打牢践行教育理论的群众基础。
(二)教育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中介
首先,要形成在二者结合中起桥梁作用的中层教育理论。中层理论是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K·默顿提出的一种社会科学研究思路,他提倡在整体的社会理论体系和具体的实践研究之间建构一类与特定领域和实际问题相关的中观层次的概念体系。中层理论的定义决定了中层教育理论建构者既要有扎实的相关理论基础,能准确、完整地、富有创造性地解读抽象的理论文本,又要与实践群体有着密切联系,具有丰富的关于当前教育实践的经验,并能深刻把握和理解当前教育实践的状态。中央和省市教科所研究人员就具有这种得天独厚的条件,他们可以利用自身既是理论研究者又是实践指导者的双重身份,选择其中最为当代教育实践所需要的理论作为切入点,将抽象的教育理论作应用性加工,对外来教育理论作本土化处理,将丰富的教育经验提升为指导实践的理论。这样建构的中层教育理论,既坚持了抽象教育理论的基本精神,又把其理论核心变成了易于为实践者理解和操作的方法,从而起着联结教育理论与实践的中介作用。
其次,借助对教育政策的影响走向实践。教育理论要实现大面积地与教育实践的结合,最为有效的捷径就是通过影响教育政策的制订,借助教育政策对教育实践产生广泛作用。要成为这种影响教育政策研制的教育理论,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教育理论建构主体具有参与教育政策研制的权力。这类教育理论建构主体可直接以建议或提案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通过影响相关研制者的思想,将自己的理论渗透到教育政策之中乃至为教育政策的研制提供理论基础。二是教育理论本身恰好是教育政策研制者所需要的。就不同层次教育理论对教育政策研制的影响看,只有那些影响较大且反映了时代教育改革脉搏、代表多数人心声的基础教育理论,才易引起教育政策研制者的关注。因为以此为基础制订的教育政策才能既反映时代特征,又能得到多数人的支持。[1]就应用教育理论而言,因其能为教育政策研制提供具体建议和技术支持,因此只要研究的问题与政策制订者所要解决的难题相关,就容易引起关注。至于推广性教育理论,因其关注的是教育理论具体化、实效化的推广办法,与特定情境中教育政策的研制和教育行政直接相关,因此这类理论也为教育政策研制者青睐。
(三)教育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层次对应性
从教育理论与研究对象的划分上,可区分为“事实——规律”“评价——规范”“规范——行动”和“事实——解释”等层次。就教育实践而言,可分为国家和省区教育行政——市县校行政——师生群体三个层级。尽管个别层次教育实践群体可以同时与多个理论层次结合;同一层次教育理论,也可能为不同实践层次者所用。但不得不承认,由于不同层次实践群体的需要层级和对理论的解读能力不同,制约了其在选择与之结合的教育理论层次上具有较大的偏好和主流特征。这就要求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必须满足“门当户对”的层次对应条件,才能实现“幸福”的联姻,产生“耦合”效应。根据二者的层次特征,笔者拟从三个层面考察其结合方式。首先是宏观层面的结合。即“事实——规律”“评价——规范”教育理论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实践的结合,其多以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式体现出来。为了有效实现宏观层次的结合,在政策研制过程中需要邀请各类教育专家参与,以便吸纳广大教育研究人员的最新理论成果。其次是中观层次的结合,即“评价——规范”“规范——行动”层面教育理论与市县校教育行政实践的结合。在当前条件下,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通过学习相关“评价——规范”理论,结合上级政策和法规精神制订考评方案;根据“规范——行动”理论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实现该层次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结合。再者是微观层次的结合。即“规范——行动”和“事实——解释”教育理论与教师层面实践的结合。教师通过学习并运用相关“规范——行动”理论,解读、内化市县校的实施细则,结合长期积累的教育经验,转化为指导自身教育实践的操作程序,实现教育理论向实践的转化。[2]
上述结合表明,每一教育实践层次都是对应两个层次以上的理论,其中一个理论层次既连接上一层次实践群体,又指导下一层次实践群体,以形成两个实践群体之间相互沟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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