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搞笑主持词范文3篇

发布时间:2017-03-18 10:45

辩论赛能很好地锻炼人们的思维逻辑能力。下面是小编整理了辩论赛搞笑主持词范文3篇,供你参考。

辩论赛搞笑主持词范文一

尊敬的各位来宾,亲爱的辩论爱好者们:

非常荣幸来参加今天晚上辩论赛的开幕式,简单聊一聊我自己对于辩论的一些拙见,感觉有些微不足道,因为我是在高中的时候参加过辩论赛,以后就参加的很少了,在这里简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看法,希望对大家有益。

在座的各位,可能咱们中的有些参加过辩论,有些可能从未涉足,但满怀兴趣。无论如何,我个人觉得大家之所以来参加这个辩论。无外乎有一个想法:有收获,自己的付出能有所回报,那么回报是什么??

辩论赛搞笑主持词范文3篇

首先,各门类知识的积淀。简单个大家列几个曾经在我们人类社会中出现过的辩题:嫁给文科生幸福还是嫁给理科生幸福、女性和男性哪个更需要关怀、曹操和刘备哪个更适合做中国足球主教练……面对这样诡异甚至变态的辩题,你怎么办?什么是幸福,什么是关怀,三国的知识你了解多少,人类学的知识你了解多少,哲学,心理学的知识你了解多少,当对方辩友抛出一个历史上的典故,流行的音乐,甚至马航的最新进展时,你了解多少??面对我们主办方精心设计的出题陷阱,面对对方辩友的据理力争和巧舌如簧,你面红耳赤而你手足无措,你甘心吗?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足够的知识量的储备,政治、经济、军事、文学、哲学、天文、宗教,甚至流行、时尚都要有所涉猎。然后一遍又一遍的修改修改、整理、推敲、痛并快乐着,因为痛,所以快乐。

其次,辩证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前我看到一则信息,说有个美国大学的校长到中国访问,谈起我们中国的学生在美国求学经历时,谈到你们中国的学生真厉害,辩论赛上从来没输过,因为你们中国的学生懂辩证法,当美国学生坚持一个观点时,中国学生总是同于句话,任何时候都有两面性,我承认对方辩友说的….让我们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下这个问题…..真厉害,真棒,在美国人眼里这个世界非黑即白,非对即错,什么什么的,而辩证法是我们中国的老祖宗在我们每个人出生之前都已经内化在我们每个人内心深处的,这是我们中国人的财富,有时候我会想,什么时候我们中国人的最佳辩手去竞选美国的总统肯定可以凯旋。任何时候认可对方才能更加地证明自己,哈哈。但在不知不觉之中,在这种思维逻辑训练下,我们慢慢发现我们看这个问题的角度改变了,比如这两天马航失踪了,新闻上每天都播,烦死了我,基本都是发现碎片了,印度拒绝了,美国参与了,黑匣子在哪了??其实在我们看找到没找到说一声不就完了呗,这也是我们大多数人最关注的。但是如果你有辩论的经历,你可能还会主意到这样的细节,259个乘客,154个中国人啊,会不会是中国的恐怖分子干的,他为什么会这么干?为什么所有的国家都给予卫星支援,偏偏印度一再的不愿意,金胖子究竟是怎么想的?这些问题现在还没有答案,但迟早会揭晓……有了辩论的经历,我们就会把很多问题放在一个历史区间中来看,因为爱所以爱,就如同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因为爱所以爱,因为恨所以恨,以后对追女朋友也有不小的帮助,是吧。

其次,练就自己强大的内心承受能力。我们在大学最主要的能力之一就是练就一颗超级强大的内心,我是搞体育的,在体育界有这样一件事,一个运动员运动水平越高,他的心脏直径越大,被称为“运动员心脏“,刚开始时候大家不理解为什么会这样,后来见得多了也知道了,那是因为人家的水平高而已。在一个运动员的运动生涯中,他除了每天苦练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有一颗强大的内心承受能力。在体育界我们知道王励勤水平非常高,他拿了很多的世界冠军,但从来没有拿过奥运会的冠军,最后他的队友都拿了冠军,甚至做了他的教练,他依然是队员,为什么就是心理素质不行。同样在我们身边,在大学知识类的所有竞赛中,只有辩论赛是最邻近真实战场的,我们世界的第一号强国美国的总统在上任之前都要进行3场辩论,金戈铁马,硝烟四起,引领世界风云。尤其我们现在这样的辩论赛,咱们这么多班级,最后进入决赛的只有那么几个,先是各班的轮回赛,接下来是季后赛“你成功或是失败都是转眼之间”一句话让人笑,一句话让人挑,一句话兴邦,一句话误国。这样千春百炼先来相信每个同学都会有各科更加坚强的内心,比心理抗压能力,谁都比不过我们。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演万种色,阅万人友,成就一个真自我。我希望咱们再这个辩论赛上都能辨出风度,辨出风采,辨出风格,收获知识,收获友谊,收获新的自我,预祝咱们本届的辩论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辩论赛搞笑主持词二

请大家保持现场安静,我们的辩论赛就要开始了。

(安静下来)

大家好,这里是XXXX(主题)辩论赛的现场,欢迎各位。

本场辩论赛主题是“XXXXXXXXXX”。

下面由我来为大家介绍本场到场的评委,他们分别是----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的是本场辩论赛的双方辩手,

正方辩手是由XX系组成的代表。。。。,他们分别是正方一辩XXX,正方二辩---(具体介绍如果是非正规大型比赛可以忽略介绍,按具体上级要求),他们所持的观点是----

反方同上

下面我宣布,XX学校第几届XX辩论赛第X场正式开始。

下面进入第一个阶段:(接下来按照底下说就好了,时间按你们的大纲要求安排)

(一) 开场陈述阶段

下面请正方一辩发言,时间2分30秒[示意正方一辩发言]

[发言完再说]下面请反方一辩发言,时间2分30秒

(二) 攻辩阶段(公辩时间6分钟,每队各3分钟)[具体流程同上,注意攻辩,自由辩论,观众提问环节要先念规则,再进行辩论。]

1、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公辩1分30秒

2.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公辩1分30秒

3、正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公辩1分30秒

4、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公辩1分30秒

5、正方一辩攻辩小结1分30秒

6、反方一辩攻辩小结1分30秒

攻辩规则:

①质询者控制质询时间,可以提出与题目有关的合理而清晰的问题,并可以随时停止答辩者之回答。

②攻辩时间内,质询者应询问问题,不得自行申论或就质询所获之结果进行引申,否则视为违规。质询者自行申论或引申发言时,答辩者有权要求其停止。

③答辩者应回答质询者所提之任何问题,但问题明显不合理时,答辩者得说明理由,拒绝回答。

④答辩者可以要求质询者重述其质询,但不得恶意为之,否则视为违规。

⑤答辩者不得对质询者提出询问,否则视为违规。

⑥答辩者提出反质询时,质询者得要求其停止,并拒绝回答

(三) 自由辩论阶段〔反方先开始〕(辩论时间8分钟,每队各累计时间4分钟)

1、 反方累计用时4分钟

2、 正方累计用时4分钟

自由辩论规则:

①自由辩论时间总共为8分钟,每队各4分钟。

②自由辩论必须交替进行。当自由辩论开始时,先由反方任何一名队员起立发言。完毕后,正方的任何一位队员应立即发言,双方依次轮流发言,直到双方时间用完为止。

③在自由辩论时间里,每一位辩手的发言次序、次数和时间均不受限制。

④当一队的发言时间剩30秒钟时,将有一声哨声提示,当该队的发言时间用完时,会有两声哨声提示,该队应立即停止发言。

⑤如果一队的发言时间已经用尽,不能发言,另一队还有剩余时间,则该队的辩手可以继续发言,直到该队的时间用完为止。

⑥自由辩论是检验一个队整体配合能力以及每一位辩手实力的重要阶段。辩手应充分利用这段时间,简洁明了地加强自己的论点,机智有力地反驳对方的论点,如果只是空洞无物的攻击或有意回避对方的质询及发言观点,或者出现语误、空场等情形,都将影响该队的成绩。

(四) 总结陈述阶段

反方四辩做总结陈词3分钟

正方四辩做总结陈词3分钟

(五) 观众提问

1、每队可以被3个观众提问,每个观众只能提问1个问题

2、观众提出的问题必须与题目有关,合情合理的问题

3、当问题不合理时答辩方可拒绝回答,此观众取消提问资格,但是此次提问机会仍然继续,此机会留给其他观众

(六)评委统计结果,点评

(七)主持人公布比赛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束

辩论赛搞笑主持词三

安乐死辩论赛主持词

1、立论陈述阶段;下面请正方一辩开篇立论,4分钟;正方一辩:;丁灿:在法律不断健全的当今社会,人的权利不断受到;首先就让我们来明确一下安乐死的定义;";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如果一个人已患绝症,生存已没有希望,只是承受着心;因此我方观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符合人道主义;1.从个人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最大限度地展示出病痛

1、 立论陈述阶段

下面请正方一辩开篇立论,4分钟

正方一辩:

丁灿:在法律不断健全的当今社会,人的权利不断受到重视--生存备受关注,死亡也越来越发人深思.那么今天我们就将对"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的问题展开一场辩论.

首先就让我们来明确一下安乐死的定义;"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有不受侵犯的权利。也就是说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如果一个人已患绝症,生存已没有希望,只是承受着心灵和肉体上的痛苦,让他安静祥和地离去又有什么不应该呢

因此我方观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理由有以下几点:

1. 从个人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最大限度地展示出病痛,生命垂危,死亡这一生命过程的应有尊严。它保证了个人在生命最后一刻所做出的对生命的自主和自决的权利。

2. 从经济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是阻止成本无限扩张的有效方式。当死亡过程逐渐展开,生存的成本逐渐放大,对经济,心理,家庭和社会成本都是不断的加大。而安乐死可以减少这种浪费的支出,是实行者对这家庭成员爱的考虑。

3. 安乐死能够解除人的不幸和痛苦,是对人权的保护。

因此我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谢谢

下面请反方一辩开篇立论,4分钟

反方一辩:

张丽清:还记得古希腊医生西博拉底的誓言吗:我将尽我的全力去辅助病人而决不损害他们!两千多年的这条训戒成为医生们的最高信条!而安乐死做为一个医学概念被提出时医生就被至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一种法律的确立要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要保证公民的生存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安乐死的立法将对法理,道德,伦理进行挑战甚置是颠复!没有甚重的态度,尽凭着对病人的一腔怜悯是不能成为立法的理由的!

让我们回到医学的领域!对于病人的病痛我们非常同情!但估惜治疗,临终关怀等等手段能够部分甚至全部为患者带来生的尊严!为何非要一死了之,为何不能面朝大海等待春暖花开! 安乐死从技术上来讲是没有什么错的!错就错在要立法使所有的人都这样去做!这是对向死神抗争人们的打击呀!

花儿美吗?是插在安乐而死的亲人坟前还是用它来抚慰生者更加眩烂!河山美吗?是与亲人周游过后留下美好的记忆,还是撒下安乐而死亲人的骨灰留下遗憾!蓝天美吗?是否要在云间回忆亲人的音容笑貌!时而叹惜生命的短暂!

死去的人走了,他们去了哪里现在过的好吗!我们都不知道,但是如果他们泉下有知一定希望生者能够活的更好!

因此,我方观点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谢谢!

2、答辩反驳阶段

(1)下面请反方二辩根据正方立论反驳,2分钟

赵鑫:正方辩友说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但是,安乐死本身是一种逃避行为,有悖道德伦理,安乐死会客观上纵容医学上的懈怠。从伦理方面讲,公民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自愿要求结束自 己生命的条件下实施“安乐死”,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有学者认为,在这方面 法律应该体现人性化。但是,“安乐死”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首先,在现有的 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 ,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 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二,“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 ,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 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 则。使人无痛苦地死去的做法,是一个长期争论的伦理学、法学、社会学与人类 学的问题。所以,我方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不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 ,谢谢大家

(2)下面请正方二辩根据反方立论反驳,2分钟

刘冬:反方辩友强调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不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那么请大家看一下安乐死的条件: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②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③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④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这就体现了安乐死是由接受者自愿结束生命以结束承受的痛苦,中国有古话说,:长痛不如短痛,人即有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更有权利把自己从痛苦的深渊里解脱出来。我认为,对方辩友说那有悖于人的生存权利,那么现在按照安乐死实施的规则来讲,是由接受者自己来选择的,那么,我倒认为是强行把人留在这个世界上接受病痛的折磨是否更有悖于人的生存权利。安乐死的实施者是濒临死亡承受痛苦的人。另外 ,安乐死无论现在是否意境合法化,但已经存在了,为什么不将其合法化并制定相关规定使其更加完善呢?所以,我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并且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谢谢大家

3、质辩盘问阶段

(1)下面请正方三辩向反方一,二,四辩提问

正方三辩问:

郑鑫:首先,就如对方辩友所说的,生存是人的权利.

那么,请问,死亡是不是人的权利?

反方一辩回答:

张丽清:我们是不能选择出生的!即然我们不能选择出生,那我们选择死亡的权利又是

从哪里来的呢?

正方三辩问:

郑鑫:对方辩友,请您正面回答,

生存是不是人的权利~?

反方二辩回答:

赵鑫:生存当然是人的权利!所以我们不能轻意剥夺人的生存权!所以安乐死不应该合

法化!

正方三辩问:

郑鑫: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就在于,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对不对?

反方四辩回答:

唐栋:其实对方辩友,我们很明白人是有生存权的。但是权力并不都是相对化的,有生

存权并不代表你就有选择死亡的权力。

(2)下面请反方三辩向正方一,二,四辩进行提问

反方三辩问:

葛登超:对方辩友,我想请问您知不知道什么是“放弃治疗”?

正方一辩回答:

丁惨:我方只想说人对自己的生命是有权利的 包括的生存和死亡

其二,放弃治疗是对没有挽救生命希望时的一种放弃生命的选择

反方三辩问:

葛登超:那我想请问了,国家对于放弃治疗的一系列标准当中为什么就恰恰没有“以病人个人意愿为准”这一说法呢?

正方二辩回答:

刘冬:对方辩友,你只是在告诉我们 国家现在没有对安乐死合法化

可是我们说的是应不应该

实然和应然可不要混淆哦

请问,如果没有治愈的希望,为何不能安乐死?

反方三辩问:

葛登超:对方辩友!难道死才唯一的方法吗?请问对方;安乐死有弊端吗?

正方四辩回答:

孙能烨:我们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安乐死的对象是没有治愈希望的病人,相信对方也认同这一前提

当死亡是唯一的结果的时候,所以我们才要好好的死

任何事物都有弊端的

我们恰恰正是把垂危病人的 生死弊端 减少到最低

(3)下面请正方三辩质辩小结,2分钟。

郑鑫:法律作为一种规范社会的工具,是应顺应社会要求的。二战以来,安乐死合法化 的呼声越来越高。安乐死作为人的权利在世界范围都具有普遍意义,其立法工作也势在必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安乐死在我国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 需要的强烈表现。而我国通常认为实施安乐死是一种犯罪,这种“一棒子打死”的做法已不符合社会需求,因此,在我国制定一部有关安乐死的法律来完善对生命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大对生命保护的力度,不但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谢谢!!

(4)下面请反方三辩质辩小结,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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