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补缴党费的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7-06-15 21:35

党员若是错过了交党费的时候还可以有补交党费的机会,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机关单位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供大家阅读参考。

机关单位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1

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局党费收缴核查及补缴工作,现将以下参考材料提供给你们,xxx年以来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党员可下载使用。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于x月25日前,将核查情况汇总报送至局机关党委。

局直属机关党委

201x年x月8日

机关单位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2

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共xx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xx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省直机关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及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直组字〔2016〕31号)文件要求,要求党支部(党委、党总支)要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开展自查。

2、建立月报制度。

3、党员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4、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须及时向局机关党委党费专户上缴党费。

5、对党费收缴加强日常管理监督。

具体内容和详细要求见附件。

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近日要将2015年及2016年个人党费应缴数额,按标准进行重新核算,并及时将欠缴的部分补缴,x月30日前上交到局机关党委党费专户。

从2015年开始,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进行收缴,要求党员每月自觉按时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各党支部要向局机关党费专户及时上交党费。机关党委将按季度向省直工委上缴党费。

要求各党支部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中共xx省直属机关工委关于省直机关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及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直组字〔2016〕31号)

2、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的通知(晋组明〔2016〕20号)

3、省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数、党员数、党费有关情况月报表

4、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xxx〕3号)

中共xx省中小企业局

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x年x月23日

机关单位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3

各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xxx]3号)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局党员党费应按规定标准据实收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党费收缴的标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枣组文[xxx]55号)执行,文件附后。

2、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后报市局党办,党办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请各支部务必于2016年x月5日前缴齐。

3、对用现金方式缴纳不方便的,由支部负责联系本人,经本人书历申明自愿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将代扣代缴申明报党办后经党组批准后报财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

4、本次缴纳党费以2015年1x月工资表为准,在岗干部与退休干部以1x月所发工资为依据计算。

党办

201x年x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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