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的介绍

发布时间:2017-03-02 10:40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那么你对男女平等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男女平等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什么是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的介绍

什么是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就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

我国1954年就将男女平等写入了宪法。从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上明确提出,到2005年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条例,再到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得以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成了从“政府的承诺”到“立法的确认”再到“执政党意志”的全方位“认证”。

60多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推动我国妇女事业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十八大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

十八大代表吕锡文和赵津芳昨天表示,从国家层面来讲,男女间最重要的还是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写入报告对女性参政议政是一个鼓舞。

十八大北京代表团共有63名代表,其中女代表是25名,比例将近40%。但是从全国层面来看,十八大女代表占比仅为23%。

女干部代表性不可忽视

在进行选举时,往往要规定女干部的比例,吕锡文表示,这主要是因为女干部在结构上容易被忽视,但同时,女干部又有着不可忽视的代表性,所以要规定一定的比例来保证女干部的参政议政程度。

赵津芳介绍,虽然这几年我国女性参政议政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在国际间横向比较,并没有提高太多,甚至在很多方面还在下降。赵津芳表示,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对于女性地位的提高和男女真正平等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随着社会发展,女性不是要争夺什么,而是要有一种话语权,要有一种参与意识。

重视女性综合素质培养

赵津芳介绍,市妇联在北大、清华、国家行政学院等学校,组织女干部去学习,希望女干部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些,层次和眼界更开阔一些,女性要参政议政不是单纯体现在比例上,还要提高素质。“其实,女性的学历教育某种程度上还超过男性,但是教育更多是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参政议政的能力、社会领导能力,不单纯在书本上,更多是在实践中”。

赵金芳表示,女性参政议政还要有制度上的保障,包括政策上的保障。北京近两届党代会的选举都明确提出了对女代表的比例要求。

参与社会活动机会较少

吕锡文表示,女性干部除了职务之外,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要比男性少,女性参加社会活动的意识和主动性不强。这实际上也离不开中国的传统文化,比如“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等。我们在推动女性参政议政时,不能脱离了这个实际环境,也要有个不断进步的过程。

赵津芳认为,这说明女性自信自强很重要。在参政议政中,女性可能不太敢于争取和表现。这跟传统文化有关系,但是新时代的女性应该具备社会化要求的开放性和现代意识。

男女平等历史简介

旧时男尊女卑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夫妻间男为女主,可随意打骂休弃。建国以后,随着文化教育和集体生产的发展,女子同男子一样参加学习和劳动,社会地位得到提高,男女平等互助互爱之风大大发扬。

妇女和男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中,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是朴素而平等的。私有制和阶级剥削是男女不平等、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根源。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公然实行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资本主义社会中妇女的地位比古代有显著的改善,男女平等也被奉为一项法律原则。

但是,这种男女平等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虚伪性。原则和实践、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之间也有很大距离。故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一切歧视、束缚妇女的反动法律。在宪法和有关选举、劳动、教育、婚姻家庭和继承等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中,都鲜明地体现了男女平等的精神。男女平等是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种种原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男女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地位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重男轻女,歧视妇女的旧传统、旧思想还有一定的影响。为了坚持男女平等,要特别注意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的平等过渡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是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妇女解放运动的长期任务。

什么是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的介绍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