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口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1-05 18:03

失业人员创业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小编把整理好的失业人口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失业人口创业优惠政策

西安出台25创业新政,失业人员创业可获补贴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共推出25条措施扶持创业。

每年评20名“创业明星”每人奖励1万元

《意见》鼓励在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按规定向创业所在地的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西安市级每年评选20名“创业明星”,并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

拿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也能申请求职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将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也能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西安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在市内区县及其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免除职称外语考试要求。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低保家庭失业人员难就业的可获公益性岗位

为防控失业风险,西安将把《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创业补贴。

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

辽宁创业不用愁 如失败可享受失业保险

日前, 辽宁省人社厅出台办法规定,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创业失败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满3个月发放。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兜底作用,保障新创业失败人员的基本生活。

辽宁省规定, 创业失败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需先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报申请审批表, 持申请审批表和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注册地工商部门进行初审后, 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复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创业失败人员创业期间及以前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核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对应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医疗保险费数额, 并开具到指定银行领取资金的单证。

失业人员创业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

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1)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2)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失业人口创业优惠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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