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妇联表彰决定

发布时间:2017-04-11 15:45

2016年各地的妇联开举了表彰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大会,做出了各项表彰决定。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2016年妇联表彰决定,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妇联表彰决定

2016年妇联表彰决定范文一

经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层层推荐,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白银市平川区拟命名表彰的白银市平川区“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优秀妇女工作者、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创业致富带头人、“最美家庭”、优秀家庭成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和影响表彰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书面或当面反应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命名的问题,将在公示期结束后下发表彰决定,进行表彰。

公示时间:2016年3月3日至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法:

白银市平川区妇联 联系电话0943——6622664

通讯地址: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106号

白银市平川区妇联

邮政编码:730913

2016年平川区庆“三八”拟表彰的 妇女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名单:

一、 白银市平川区“三八”红旗集体2个

白银市平川区妇幼保健站

白银市平川区育才小学

二、 白银市平川区巾帼文明岗7个

平川区长征街道办铁路社区

平川区兴平路街道办沁川社区

平川区电力路街道办水沟沿社区

平川区红会路街道办红卫社区

平川有线电视台制作中心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白银市平川区分公司大水头支行

刘白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所新墩站女子班

三、 白银市平川区“三八”红旗手5名

吴玉梅 平川中学高级教师

徐世珍 平川区人民医院主管护师

黄维梅 平川区农村信用联社盘旋路分社主任

崔兆慧 平川区长征街道华尖子社区党支部书记

魏晓红 平川区妇联干部

2016年妇联表彰决定范文二

各乡镇(街道)妇联,县直各党委妇委会,各单位女工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更广泛地发现、推荐、选树、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妇女争做先进、学有榜样,为建设美丽浦城作出更大贡献,县妇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201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县三八红旗手和县三八红旗集体。以各地各单位、妇联组织自下而上推荐为主,同时,首次直接面向社会征集县三八红旗手人选,接受公众通过个人自荐、他荐形式的申报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优秀妇女典型的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表彰浦城县三八红旗手45名,浦城县三八红旗集体15个。表彰名额以差额推荐形式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浦城县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原则上应为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

5、2010-2015年荣获各级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浦城县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占5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负责人(含副职)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锐意创新、勇争一流的团队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推动浦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绿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2010-2015年荣获各级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要求

(一)妇联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向党委汇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要把评选三八红旗手(集体)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扩大视野,突出评选对象的先进性、时代性和群众性,把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最优秀的女性评选出来,为广大妇女提供学习的榜样。

(二)充分考虑界别、行业、城乡、民族等方面的代表性。并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

四、表彰方式

所有自荐、他荐材料由县妇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县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并从符合资格的人选中,择优评出2016年度浦城县三八红旗手(集体)。对评选出的浦城县三八红旗手(集体),县妇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颁发证书,并在201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

附件:1、浦城县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2、浦城县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2016年妇联表彰决定范文三

各乡镇(特区)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家庭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妇联关于2016年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通过活动开展,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良好家风的时代内涵,提升全县文明程度,传播家庭文明正能量。

为集中展示我县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丰硕成果,经过全县各乡镇、各县直党委、各行业推荐、资格审核、综合评定等程序,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决定对苗海燕肖洪德家庭等20户家庭授予“最美文明家庭” 荣誉称号,对李艳华李海军家庭等30户家庭授予“最美家庭”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最美文明家庭”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县广大家庭和妇女群众向受表彰的最美家庭学习,学习她们爱岗敬业、勤俭持家的优良作风;学习她们甘于奉献、顽强拼搏的时代风范;学习她们崇尚科学、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学习她们以德育人、孝老爱亲的家庭美德,学习她们自立自强、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通过媒体对此次受表彰“最美文明家庭”大力宣传,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和引导全县广大家庭和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为智慧、文明、美丽、幸福新辽阳贡献力量!

附: 最美文明家庭名单

中共辽阳县委宣传部

辽阳县妇女联合会

2016年5月

2016年妇联表彰决定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