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导语: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2015最新广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一览
五一前夕,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提高幅度为113元加基本养老金的5%,同时对年满75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加发100元。
普遍调整有两部分
⑴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计发。
⑵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倾斜调整有两种
⑴对2015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⑵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2015年1月1日起广东养老金调整
两类人群获倾斜
满75岁额外加发100元/月
在此基础上,两类人群可额外享受倾斜调整:对2015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对离休人员,通知则明确: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在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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