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的手抄报图片

发布时间:2017-01-05 14:02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你知道法制手抄报该怎么做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制的手抄报图片,希望大家喜欢。

法制的手抄报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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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手抄报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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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手抄报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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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手抄报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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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手抄报图四

法制的手抄报图片

法制的手抄报图五

法制的手抄报的资料

学生法律常识

教育法

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5、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6、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7、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8、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9、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1、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法制案例

因朋友与女友私奔没有路费,为哥们义气,法肓少年周某(系未成年人)帮助朋友罗某(未成年人)抢劫学生,共抢赃款200余元。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因好友刘某与其女友外出务工没有路费,为了哥们义气,被告人周某便打起中学生的注意,伙同罗某(已判刑)窜至罗山县一中学门口,拦住该校学生杨某等4人,向他们要钱无果后,便将4名学生挟持到学校后面的空煤场内,对其中三名学生拳打脚踢,并用捡来的木棍殴打三名学生,共抢走三名学生261元,后被告人周某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周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体现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制名言

1)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2)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3)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4)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5) 种德者必养其心,守法者必利自身。

6) 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7)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布鲁纳

8)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9)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10) 法制圆规划定是非宽严,民心直尺度量奸贤分毫。

11)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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