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股权转让合同

发布时间:2017-01-13 18:59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厂股权转让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工厂股权转让合同范文一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鉴于甲方在江苏欣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股东会决议作为附件)。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100%股权。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100%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1 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100%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1.2 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2.1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叁佰伍拾万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10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2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100000元,支付款项之日起(以乙方在银行转账日期为准)5天内办理完工商过户手续;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价款: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自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1年内,如果没有出现甲方声明、承诺不应有的情形,且甲方能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自1年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全部支付完毕。

2.3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声明、承诺

3.1 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3.2 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报、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

3.3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3.4 甲方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 或主张;公司不存在任何显性、隐性的债务(包括不限于没有对外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等);不存在任何已经完结或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

3.5甲方股权转让乙方的公司(全部股权)只有以本经过依法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和建筑业资质证书。其公司账面固定资产为零。

3.5 甲方保证该公司能够在相应资质等级的范围内正常运营。

3.6 甲方保证自该公司交接之日前所有员工依据有关法律享有权利,并且保证若有劳资纠纷,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得影响乙方的任何权益。即使纠纷发生在股权转让后,属于甲方经营业期间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仍由甲方承担,甲方并承担在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前经营(含变更后出现因甲方经营期间的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所有转让前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由该公司或乙方先行承担的,乙方或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当在乙方损失前支付相关款项。

3.7 若上述声明不真实,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对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的全部显性、隐性债务作为债务加入人承担连带责任。不论何时,乙方发现甲方声明不实的,其资质不符合国家资质标准,不能正常使用,有权拒绝支付股权转让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返还乙方双倍的股权转让金。

第四条 乙方声明

4.1 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2 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4.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特别约定

5.1 甲乙双方在该公司股权所有权转移之日,移交该公司合法证照、建筑业资质和许可证(包括但不到限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财务章、合同章、财务账簿等)办理移交手续。

5.2 该公司于交接日之前发生的营运费用(包括水、电、煤气、物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交接日之后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以交接日当日相关计量表的计数为准)。

5.3 关于企业资质年检核查、注册人员的处理:甲方应为建筑业资质使用期间资质证书和建造师注册的合法性、符合性负责,负责2015年度建筑业资质核查年检通过,确保核查期间技术、经济人员证书的有效性。为保证乙方能顺利经营,甲方同意将现有注册人员建造师、三类人员等通过一年过渡期变更出来,甲方承担过渡期间的证书使用费用。期间部分人员与甲方签署合同到期的、若乙方要留用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为了本协议顺利谈判、签订、支付、和履行,甲方股东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全权办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谈判、协商,代为承诺,代为签署协议,代为收取款项,代为收取文书,等等。受托人的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注:若本协议谈成,那就直接签署,委托书就不需要再作为附件了。如果有一个过程,那么可以由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权限同上,一定要将权限明确列明,作为附件。

5.5 协议生效之后公司承揽的工程款到账,乙方全力配合由公司依法支付,甲方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相应的税费、并提供相应的成本发票。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6.1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协助公司法人代表建筑业资质的变更,及资质年度核查,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6.2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6.3 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8.2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 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9.2 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1.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1.4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11.5 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6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日期:

工厂股权转让合同范文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目标公司: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

鉴于:

1、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1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厚街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甲方三股东已共同足额出资并占有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甲方 1 出资 万元,占 %股权,甲方2 出资 万元,占 %股权,甲方3 出资 万元,占 %股权。

2、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足浴、膝下足部按摩,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最后一次年检时间为2011年。

3、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最近一次审计报告于20 年月 日由东莞市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该报告显示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截止至20 年 月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元,总负债为人民币 元。基于以上事实,甲方愿意以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予乙方,乙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的经营状况

1、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现有资产、债权债务等与最近一次审计报告所审核的财务报告的记载相符,甲方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见甲方提供的《审计报告》)。

2、甲方保证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前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税款、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款和罚金等其他应付款的情况。

第二条 转让标的

甲方所持有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共人民币50(工商登记查询为50万,而非150万,确认修改后删除括号内容)万元出资额,及其相关权利(但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完成前,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或负债仍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给付方式

1、甲方按照前款约定向乙方转让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100%股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对价人民币70万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当日,现金支付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作为转让股权的定金,剩余款项(即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其出资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股东情况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移交一年内职工工资表。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的当日,将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纳税档案、租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厂房租赁合同、宿舍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及其押金原始票据等)、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等所有文件资料原件移交给乙方。

3、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告知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由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盖章确认,并由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将乙方登记入股东名册。甲方应将股东会表决通过乙方成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交给乙方。

4、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红色标注数字为不确定数字,可由双方约定,看完删除括号内内容),到工商部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五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其在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4、甲方承诺妥善处理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与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若因此导致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参与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保证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因参与该法律程序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由甲方承担,相关裁决或判决、决定中确定由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承担的责任也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妥股权变更手续的,若乙方不同意在延迟的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的,甲方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全部退还,并须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若乙方同意在延迟的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的,迟延期间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股权转让期间或转让后,乙方发现甲方所保证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甲方须承担其应负责任外,还须向乙方支付按照总转让款5%的违约金。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延迟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 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基于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本公司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50%。

2、本合同经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工厂股权转让合同范文三

转让方:张世烈 (以下简称“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02195503315935

住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蒙山街49号1栋2单元4楼1号 邮政编码:618000

转让方:张 韬 (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0219830118765X

住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蒙山街49号1栋2单元4楼1号 邮政编码:618000

受让方:成都龙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成都润达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转让的股权

1、润达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持股比例

润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8万元(捌佰陆拾捌万元整),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636.24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73.3%;乙方出资人民币231.76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26.7%,甲方、乙方共同拥有润达公司100%的股权;

2、甲、乙两方转让股权的比例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润达公司73.3%的股权及其相应股东权益转让给丙方。

(2)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润达公司26.7%的股权及其相应股东权益转让给丙方。

3、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并在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依据受让的股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丙方受让股权后持有润达公司100%的股权。

二. 股权转让金、债权债务

1、股权转让金

甲、乙、丙三方约定股权转让金总计价款为人民币868万元(捌佰陆拾捌万元整)。其中丙方应付甲方股权转让金人民币636.24万元;丙方应付乙方股权转让金人民币231.76万元。

2、润达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1)本合同签订日前润达公司的全部债务全部由甲、乙两方承担。

(2)在本合同签订日前,润达公司的债权由甲、乙两方享有。上述债权由甲、乙两方自行清收,丙方予以协助。

三. 股权转让的程序及股权转让金的支付

1、本合同签订日,甲、乙两方向丙方提交润达公司现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丙方同时支付甲、乙两方定金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整)

2、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乙两方向丙方提交由甲、乙两方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及《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文件。同时,向丙方移交润达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润达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财务凭据、贷款卡和其他银行开户手续等证照、合同、凭据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丙方同时支付甲、乙两方股权转让金人民币600万元(陆佰万元整)。

3、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丙方负责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丙方在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日内,支付甲、乙两方股权转让金人民币68万元(陆拾捌万元整),同时,定金人民币200万元转为股权转让金。

5、本协议三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金和定金全部由丙方统一支付给甲方,甲、乙两方自行解决内部分配事宜。

四. 甲、乙两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两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润达公司的所有债务的全部债务全部由甲、乙两方承担。

2、甲、乙两方承诺其在润达公司的全部股权未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赠与、质押等处分,其对润达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权益享有支配权

和处分权。

3、甲、乙两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涉及本次股权转让及润达公司的一切资料均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

4、甲、乙两方保证润达公司已解除与现有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五. 丙方的承诺与保证

1、丙方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并保证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的各项义务。

2、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股权转让金。

3、丙方按本合同约定签署有关文件并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六. 违约责任

1、如果甲、乙、丙三方未全面和实际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3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如甲、乙两方延迟向丙方移交证照、凭据和印鉴,每延迟一天应向丙方支付股权转让金总额0.35%的违约金。如延迟超过20天,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

3、如丙方未按期向甲、乙两方支付股权转让金, 每延迟一天应向甲、乙两方支付股权转让金总额0.5%的违约金。如延迟超过20天,甲、乙两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

七. 合同的变更、补充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必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才生效。

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抵触之处,均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字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2010年5月 日

签约地点: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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