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学校校舍安全的应急措施

发布时间:2016-11-14 11:59

校舍是学校师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加强校舍安全应急措施工作,就是对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负责,为正常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供保障,特制定《学校校舍安全应急措施》如下:

1、教育全体师生树立校舍安全防范意识。班主任要对本班校舍随时进行观察,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校长或后勤校长及时处理,并教育学生不到有危险的校舍内或附近玩耍。

2、如发现校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学生向老师报告、老师向校长报告)。学校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还及时作出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方案,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处理后,作好检查记录。

3、凡在特殊性气候或自然灾害时(久旱、久雨、冰雹、风暴、雷雨、地震、汛期、山洪、泥石流等),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进入各自的工作岗位,进行24小时昼夜值班。总务处及时对校舍、围墙等一切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长。

4、一旦发生校舍安全事故,知情人员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学校行政人员报告,校长应组织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赴事发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事故处理。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组织现场教职员工立即安全有序地疏散所有学生离开事故现场或危险区域。如有受伤害人员应立即送附近医院检查治疗,并迅速通知受伤害人员的父母(监护人)亲属到达医院对其护理,尽量减小伤亡事故损失。

6、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引发事故的现场进行封存,对直接的肇事人进行监控,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派人进行采样调查,为办案提供原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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