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18 16:2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市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精神,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镇江市出台了怎样的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下面小编告诉你。

镇江市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补贴

(一)补贴对象:市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具备一定劳动能力,自2010年1月1日以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平均月营业净利润超过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自主创业残疾人。

(二)适用原则:残疾人不得重复享受本项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贴。

(四)申请程序:残疾人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残疾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镇江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经社区(村)和街道(乡镇)残联实地核查,街道(乡镇)公示7日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区残联审核批准后,市残联按实付给补贴资金。

镇江市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创业基地的补贴

(一)补贴对象:市区范围内经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挂牌的市级残疾人创业基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省市残疾人创业基地标准;

2、有配套合理的残疾人经营实体优惠办法;

3、残疾人经营实体达到10户以上,并保持持续增加;

4、残疾人经营实体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补贴镇江市区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镇江市区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三)申请程序:有创办残疾人创业基地意愿、条件的均可向市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镇江市残疾人创业基地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基地内残疾人经营实体资料和市残联要求的其它材料;填写《镇江市区残疾人创业基地补贴申请表》。经市残联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人员实地考核后,报市残联、市财政局批准。

镇江市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先进个人的奖励

(一)奖励对象: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在残疾人队伍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创业先进个人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二)奖励标准:每人2000-5000元。

(三)奖励程序:获奖个人凭证书、本人《身份证》和《残疾证》,向市残联提出申请,经市残联批准后,按实付给奖励资金。

镇江市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管理和监督

(一)各级残联要规范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申请、核查、审批、申报的程序,加强对自主创业残疾人的跟踪服务,发挥残疾人自主创业资金的最大作用

市残联、财政局每年将对残疾人自主创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专款专用镇江市区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投资创业。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扩大自主创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骗取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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