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税务登记

发布时间:2017-06-09 15:17

行政审判实务中,对于工商变更登记的性质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和重大的分歧。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工商变更税务登记,希望能帮到你。

工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的文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其他证明材料。(详见参考资料(《公司变更登记应该提交给工商局的文件》)。

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的地点

原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登记期限及申报办理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4、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其他有关资料。

(二)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审核及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资料、资料齐全、合法、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给《税务登记变更表》;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并交回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审核,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对提交证件、资料不齐全或登记变更表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予以说明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从资料接收到资料退回、证件发放,25日内完成。税务部门信息输出工作于核准税务登记当月最后1日前完成。

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

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件需作更改的,主管税务机关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并按变更后的内容,即时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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